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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博协法律专委会成立(弘博网带您回顾博物馆维权历程)

2015-04-23 弘博网

2015年4月21日,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第一次学术研讨会在故宫博物院召开。会上8位专家学者对新形势下的博物馆法律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会议选举由故宫博物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纪天斌担任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纪天斌,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段勇,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等有关部门领导、博物馆法律工作者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除通过了法律专业委员会章程、业务发展规划,会议选举故宫博物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纪天斌担任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常务委员会。
在下午召开的第一次研讨会邀请了8位专家学者结合博物馆法律事务、文物保护等进行了主题发言,对新形势下的博物馆发展、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法律保护、博物馆合同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联系方式会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有兴趣加入该专委会的会员请积极与其联系。
相关背景

博物馆知识产权屡遭侵犯
侵权案例

故宫博物院



2001年,故宫将馆藏古书画进行仿真印刷,委托一图文制作公司扫描100幅仿真作品,该公司私自保留了图片存档,进行打印并廉价销售。当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故宫文物著作权案作出判决,故宫博物院获65.8万元人民币赔偿。而这只是故宫文物著作权的第一案。此后,故宫博物院又数次因著作权事宜与出版公司对簿公堂。


2008年,故宫对于该公司对故宫仿真画进行复制、销售的行为提出诉讼。但因为故宫起诉的名目是著作权被侵犯,而被告律师强调,复制品不具备著作权,原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最终,故宫只得忍气吞声,作撤诉处理。

国家博物馆


国家博物馆成立一年多的时候就被牵扯进一桩名誉纠纷案中。2004年,他们向被告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了280万元的巨额索赔要求。国家博物馆起诉称,被告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得到国家博物馆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所谓“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和“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南方营销中心”的名称,对外宣传称: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全权委托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本画廊的作品并同时成立南方营销中心。销售的作品上还附有国家博物馆画廊印鉴的作品证明书。


2005年5月,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一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中国国家博物馆赔偿金100万元。


2008年,国家博物馆卷入一起因水下考古作业带来的劳务纠纷案,厦门海事法院开庭审理的平潭10位渔民状告国家博物馆等四家单位讨要百万余元欠款一案,因被告的特殊性及案情的专业性备受关注。


金沙遗址博物馆


2010年7月,成都博物院收到一张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三个自然人状告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的“金沙遗址博物馆”和“jinsha-sitemuseum.com”等中英文域名,构成侵犯原告第41836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禁止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合法持有的域名,并赔偿损失。7月22日,成都博物院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打响了知识产权的保卫战。经历了长达5个月的诉讼之后,状告成都博物院金沙遗址博物馆侵犯第41836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告撤诉。


我国博物馆维权路上艰难跋涉
法律上的空白


我国目前适用于博物馆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但其中对博物馆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条文过于简单、笼统,给博物馆合法维权造成困难和障碍。  


曾有文博相关人士说,因为没有博物馆法,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尚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博物馆的展览、教育、商业行为的规定,在法律上都是空白。因此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博物馆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

国际上的规范

在国际上,对于博物馆知识产权进行立法的已经较为普遍。据了解,诞生于1886年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国际版权公 约,确立了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标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包括传统意义上 的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和“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该组织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博物馆知识产 权管理指南》,主要针对信息时代的特点,论述如何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保护,加强和改进博物馆对藏品的管理与利用。该指南指出,博物馆的知识产权有版 权、商标权、专利权、网络域名和工业设计5种,并对每种知识产权所包含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社会各界力促完善法律法规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博物馆知识产权制度


201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赵建议,建立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他认为,应制定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还要建立博物馆商标、产品、藏品登记注册管 理机制。工商主管部门应加强博物馆商标、产品等方面的保护管理;文物、博物馆主管部门应建立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由各收藏单位将其藏品在统一的平台上予以 登记注册,经登记注册的信息由国家予以认证,依法保障其应有的保管权和收益权。


赵丰强调,特别是要加强信息时代博物馆数字资源的保护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赵丰同时指出,要鼓励引导博物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权益维护。各博物馆应当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框架内,运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博物馆自身资源效益,增强博物馆的创造力和活力,更好地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故宫建文博法治研究所


今年2月27日,故宫研究院宣布成立文博法治研究所。在全国博物馆中,故宫是唯一成立了服务于博物院事业的专业法律部门的机构;而故宫研究院文博法治研究所,则成为了国内第一家专门研究文物保护、博物馆发展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机构。


故宫院长单霁翔介绍,在今天文博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着法治规范的问题。2016年,研究所将建立文博法治文库,编纂故宫法制史等资料,以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向社会普法。参与筹建中国文物学会文物法治委员会、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法律委员会,联络文博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学术研究,为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建言献策,同时还将以各种形式展开海内外文博法治领域的学术交流。故宫法律处处长、文博法治研究所所长陈俊旗说,“故宫是一个特殊的博物馆,我们希望能像长城和大运河一样,有一个故宫保护条例,研究所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立法依据,实现全面的依法治理。”


“我们身在第一线,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博物馆的名称名誉权、为观众服务、自身工作建设等方面,希望能够尽量提供素材、资料,如有理论支持则更好,向有关方面建言献策。”陈俊旗说,他更透露,希望能以此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司法免扣押条款”等问题上有所推动。他并呼吁国内的大型文博单位,如国博、上博、国图等,在文博法治上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这个目标的实现。

《博物馆条例》将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博物馆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属性,并实现了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从事文创事业也在《条例》中得到了明确支持。而在藏品的来源与质量方面,《条例》也给予更严格的规范。《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博物馆事业发展填补无博物馆法空白又一大进步,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整理自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法制网、四川日报、澎湃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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