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弘博聚焦 | 文物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现状如何?

2016-11-04 W 弘博网



他们用脚丈量襄阳古城的历史遗迹,用影像记录即将遗失的文化,用文笔和实际行动推进了一个个非遗、古迹项目的保护,他们在襄阳文保的土地上耕耘十年,结出了累累硕果,他们称呼自己是“拾穗者”。

襄阳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

 

他们很多都是活跃于福州网络上的“草根”,为了一个共同的心愿——保护福州老建筑而走到了一起,形成“网络群体”,并用“网络词条”这种特殊方式,建筑“福州老建筑百科”网,在上面重建并留住了福州人关于老家——“厝”的记忆。。

福州老建筑群

 

他们分享长城景色和游览体验,带走别人留下的垃圾,劝阻任何的“到此一游”、捐助沿线村落、举报破坏行为、建专业的长城数据库,——他们这样保护长城,一做就是17年。

长城小站

 

虽然只是一个高校社团组织,但秉着专业学科的背景,走在了民间文保工作的前线,他们做学术活动、办论坛、作讲座,将公众考古推向社会、带进中小学,默默汇集着自己的小流,为文保的江海尽着一份力。

北京大学文物爱好者协会


据国家文物局督查司的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督办转办文物违法案件线索128件,其中社会组织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为104件,占81.3%。


……

 

以上这些都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文物保护事业中的故事。那么文物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现状如何,他们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机制怎样,在文物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实践和探索又有哪些值得分享的?这些都是11月3日北京举办的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上关注的话题。



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光明日报》社主办。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创立于1990年,是我国文物领域最早建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图片摄影:李巍、贺占哲)


我国文物资源众多,文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一直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保护经费以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基于此,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首先在主旨发言中明确了会议探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问题,是在政府主导这一体制框架下进行的,而不是与这一体制相悖。他认为社会组织在文物保护中的职责与作用应该包括了参与保护维修、监督管理、宣传普及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


文物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现状


据中国文物遗产研究院刘爱河副教授介绍,当今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实际数量远不止于此)。文物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自2000年后发展速度加快,民间自发成立组织增多;有大量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团队,有组织地定期开展工作,具备社会组织特征。但他们的发展还面临诸多困境:

困 境


首当其冲的是资金困境。


即使如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自2006年成立至今十年募款总额也仅有600多万。原因是多重的:相比于美国从税金中扣除善款金额,我国是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善款金额,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足,数据显示我国1000万家企业中,只有10万家参与过捐赠;当然劝募能力的欠缺也是重要原因,毕竟劝募是项很专业的工作。不过近年来政策方面有不少支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尽可能让社会力量承担更多。


那么法律保障方面又如何呢?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法制保障的现状概括道:有政策,有共识,有实践;但是缺研究,缺制度(特别是程序性权利缺失),缺法律条文;建议加强研究总结,出台专门的办法,修改完善法律。


除了资金、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困境,社会组织自身也面临缺乏专业人才、缺少合作伙伴、缺少公众支持、缺乏公信力、自主性不强等问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我。


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朱健刚教授指出“我们正处于社会组织大转型时代”,他也认为《慈善法》的出台相当于社会领域的《公司法》。总体来说,相比于从前,社会组织的登记相对容易,但监管变多、变严了。虽然仍存在政策渠道不通、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民间组织也应和政府多沟通、协调、合作,发挥枢纽性作用。


建 议


学者们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给出的建议包括政府搭建平台、支持引导。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表示,国家文物局始终把社会力量参与置于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把社会力量看作文物保护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励小捷结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自身建设的体会,给出了文保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管理和建设的建议,包括坚持依法设立、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完善自我、广泛联系合作、坚持增强实力等。

 



在论坛的最后,与会者讨论通过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倡议书”,向全国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发出倡议: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普及,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文物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参与文物的活化与利用,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同时,倡议书也对社会组织建设提出了自我要求:更好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需要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自我规范、自我提升。

 

编辑:W


相关链接:

三问国家文物局通报的四起“法人违法”案件

政府那么忙 文物保护这事真的那么重要吗?

国家文物局调研建川博物馆   如何实现从资源到产业的转变?

文物古建屡遭“烤”验,保护与开发如何兼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