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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博头条 | 文物拍卖放开限制是否影响文物保护?

2016-03-01 小编 弘博网



2月24日,国务院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以下简称文件)。2月26日,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就这份文件中的相关亮点和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注点1《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放开外资拍卖是否对文物保护不利?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结束。《送审稿》中放开外资拍卖行在中国拍卖文物的限制引发了业内关注与争议。 对此,顾玉才表示,这一条主要是考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改革开放的要求。他说:“文物拍卖经历了几个过程,最早的时候只允许国有企业拍,现在基本上是私人企业在拍,国有的很少。原来各级文物商店办了一些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要求,卖文物的是不能经营拍卖的,只能作为中介,现在的拍卖企业基本上都是,所以为了扩大的需要,现在把它取消了。”顾玉才也指出,《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目前还处于法制办立法审查和论证阶段。“将来修订还要根据大家的意见来确定这一条如何处理。” 
关注点2文物保护责任追究与执法力度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一些地区大拆大建,对文物破坏的案件屡有发生,对责任主体的追究以及执法力度也成为了关注热点。 这次文件首先讲落实政府责任,主要是地方政府。除了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而且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状况每年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顾玉才说:“这次国务院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保护真文物,防止‘拆真建假’。再有,对违法追究力度要加大,这里面强调要强化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改革方向是综合执法。国务院文件会将很好的硬性措施应当纳入到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里面,那样追究力度会更大。” 顾玉才指出:在严格执法的部分中,文件又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做不好应该怎样追究责任;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使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调“对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文件还提到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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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政策文件包括七个部分六个亮点
此次出台政策文件中共分七部分,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七个方面,其中包含六个亮点:
☞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的评估机制;☞提出要加强文物督察,以破解文物部门平级执法难以排除干扰的问题;☞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
☞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并以此增加收入、扩大就业,这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单靠政府来保护是不现实的,必须创新管理、拓宽渠道,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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