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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马山发布一号令:事关返乡、春节活动、婚丧嫁娶……


马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2021年第1号


当前,国外疫情呈持续高发态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多,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增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全面做好马山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汲取相关地区的经验教训,压实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反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管理措施

(一)全面落实报告、登记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尽量在马山本地过年,在外工作、学习、生活人员尽量留在当地过年。境外、所有区外、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马山返马山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在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单位登记备案,村(社区)、单位要对来马山返马山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纳入管理,相关人员要如实报告来马山返马山前14天旅居史等详细信息,对于不报、瞒报、缓报、谎报的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排查管控。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企业等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马山返马山人员,要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管辖所属地的摸排登记上报情况。

(三)境外来马山返马山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达马山后,再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隔离观察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外出,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其他家人接触;如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必须外出,要全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参加聚会活动(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马山返马山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情况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五)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马山返马山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马山后,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同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非法入境来马山返马山人员。在排查发现后,立即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取得阴性报告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七)其他来马山返马山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人员包括:1.区外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2.来自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3.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严格落实人员流动聚集管理措施

(一)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春节前后不举办团拜会、茶话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管控商业演出、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民俗活动、民间庙会等活动。

(二)严禁大办婚丧嫁娶。丧事简办,不开设道场,不支大锅聚餐;喜事缓办,确实不能缓办的,要简化程序、缩小范围。各类喜事丧事,只限直系亲属参加,人数不超过20人,提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表达心意。节假日期间避免大规模的线下聚集活动,确实必须聚集,各企事业单位、各类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各种聚集性活动不服从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全县酒店(宾馆)停止承接各类聚集性活动,已经与酒店或者红白理事会商订办理酒席的,延期举办或退还订金取消举办。

(三)切实加强师生假期管理。各类学校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学校师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校期间,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指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

(四)提倡就地过节。提倡就地过春节,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注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控

(一)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防控。严格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农贸市场、汽车站、商场超市、餐饮场所、会展场所、旅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宗教场所、场站码头、交通工具、公园、网吧、电影院、酒吧、KTV等公共场所的管控,严格落实人员测温扫码佩戴口罩进出。各单位和场所的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安排人员在入口处开展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督促服务区域内群众佩戴口罩和保持“1米线”等防控措施,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的75%限流开放。运输、物流、销售等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工具、物品、仓储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各业主、各单位须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守住疫情防控第一线。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二)坚决筑牢冷链食品屏障。重点加强冷链物品流通环节的管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必需不得海淘、代购境外商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杜绝未经检验检疫冷链食品流入我县。

(三)从严做好医疗机构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配合医护人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调查。

(四)严格发热就诊制度。全县所有个体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民营医院、门诊部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能接诊发热病人,如有发热病人就诊,请做好发热人员信息登记,引导其到就近医院(卫生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五)暂停销售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斯匹林、吲哚美辛、安乃近及含有该五种成份为主要成份的化学药品。全县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斯匹林、吲哚美辛、安乃近及含有该五种成份为主要成份的化学药品,如有发热病人到药店购买退烧药品,请做好发热人员信息登记,引导其到就近医院(卫生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准排查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从事涉进口物品搬运、加工、运输、物流等人员,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和随访管理等防控措施,消除疫情输入隐患。网格点工作人员要每日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变化,及时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马山返马山人员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督促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严格落实家庭和个人防控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要求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发现亲属、邻居、同事、朋友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提醒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发现非法入境者和组织者、接收非法入境者要及时报告。对容留、藏置、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大喇叭轮播,电子屏、宣传车、宣传栏张贴板报、悬挂标语等方式和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警惕意识和防控意识,倡导正能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携手抗击疫情。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使每个人自觉树立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四)严格责任追究。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做好来马山返马山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马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电话: 0771-6826771;

联防联控组电话:0771-6826829;

医疗救治组电话:0771-6999186;

疾控中心电话:0771-6822026。



马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8日





来源:马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蒋谭鲜

审核:韦绍群

监制: 王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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