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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江苏发布重污染紧急通知!减产30-40%!2+26城市排污又出新规!

2018-01-22 重磅钢铁资讯


1月20日,江苏省发布《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经济通知》。



通知简要内容我们提炼如下:


1月16日以来,江苏省及周边地区遭遇大范围、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并且预计全省大气重污染形式仍将持续。请各地立即采取更有力的应对措施,钢铁、焦化等重污染企业在现有产量基础上减产30-40%,水泥企业全部停产。


省环保厅区域监察办和驻市监察室将对上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我们及时联系了江苏省部分钢铁生产企业,部分企业表示,由于通知刚刚发出来,暂时还未收到上级有关命令,不过近期会密切关注。并且表示,一旦规定严格实施,那产量下降也是必然的。




环境保护部1月19日发布公告,为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我国将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公告提出,新建项目中,对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限值。

对现有企业,国家排放标准中已有相关规定的行业中,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予以执行。

公告提出,“2+26”城市现有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责令企业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后可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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