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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审理,其当庭认罪悔罪,承认“谢阳遭受酷刑”是他策划

2017-08-22 徐雪芬律师

来源:新华社、转自:检察日报


↑庭审照片。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8月22日上午,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对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谣言予以否认,并承认自己是“谢阳遭受酷刑”谣言的幕后策划者。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天勇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大量攻击、诋毁我国政府、司法机关和现行政治制度的言论,通过蓄意策划、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9年以来,江天勇通过“推特”“微博”等互联网软件发表上述言论共计3.3万余条,关注者3.7万人,其中214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报道148次,其中70余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 


2016年7月,江天勇得知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16年8月初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便通过境外“电报”(telegram)软件煽动他人于2016年8月1日前往天津二中院进行“围观滋事”。事后江天勇还接受境外媒体美国之音的采访,发表抹黑我国司法机关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5年8月,原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在温州市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3月被取保候审。此后,江天勇通过“电报”联系张凯,煽动张凯及其家属对抗司法机关,并于2016年9月向境外反华势力申请了现金及一台苹果手机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6元资助张凯。 


2015年7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阳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长沙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谢阳妻子陈桂秋捏造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并对部分文章进行了修改。其间江天勇还通过“电报”等互联网社交软件转发《朋友们,出发吧!去见证709谢阳案的违法历史》的文章,煽动陈桂秋及其他相关人员到谢阳被羁押的场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开展所谓“探视谢阳行动”,同时,江天勇利用“电报”、微信将相关文章及境外网站歪曲事实的报道大量转发,并煽动他人转发,误导民众对现行体制和司法机关不满,意图对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形象。 


2015年6月,刘星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潍坊市看守所。2016年11月,江天勇通过“电报”煽动相关人员集体到潍坊市看守所进行“声援”,并通过采取为刘星“存钱”和转发《为爱前行,守望相助——09家属关注潍坊被捕公民》等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意图制造不良社会舆论,误导不明真相的民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江天勇表示,从抓获至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权利。他深知自己犯罪的严重性以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他说:“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对我以前的行为感到既羞耻又悔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非常后悔并从内心深处愿意认罪服法。我知道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既对不住国家和社会,也对不住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儿等家人。恳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到家人身边,早日尽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去的错误。” 


江天勇当庭否认所谓“酷刑”谣言并承认其为谢阳“遭受酷刑”系列文章的幕后炮制者和主要推手,他说:“在我的这个案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特别是在我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受酷刑。”江天勇承认,为了收获更多的名利,迎合境外势力炒作噱头而刻意策划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一系列文章,抹黑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形象。 


该案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开庭前,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江天勇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被告人江天勇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江天勇家属、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境内外的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法庭秩序井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帐号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附来源:法律图书馆

江天勇,男,1971年出生,河南省罗山县人。曾任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参与艾滋病感染者的救助维权、山西黑砖窑案件、北京律师直选、个案等多起维权行动。


2016年12月21日晚,江天勇冒用黄某某的身份证,购买一张D940次(长沙南至北京西)车票并持冒用身份证乘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9日,并依法通知了其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随身携带有7台手机、11张手机卡、7张银行卡等物品。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江天勇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和住宿,并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2月1日,江天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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