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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凛然的退庭风险有多大?北京市司法局告诉你!

2017-12-24 徐雪芬律师

来源 :法制日报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转自:法律顾问工作室


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莫某某的辩护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党某某律师擅自离庭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2日,广东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省司法厅对此事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赴杭州。


经阅庭审视频、查阅相关记录,结合该案审理法院的司法建议,调查组初步认定,党某某律师涉嫌在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退庭,干扰诉讼正常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案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党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律师队伍良好的执业形象。


然而,经法律顾问工作室查询,北京司法局2010年曾经处罚过类似案例,吊销涉案律师执业证!!!


案例全文如下: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司罚决[2010]3号

时间:2010-05-07

 

    被处罚人:刘*,女,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

    经查:2009年4月,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杨*及家属委托,指派本所刘*律师担任杨*刑事案件二审阶段辩护人。2009年4月27日,刘巍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参加了法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刘巍不服从审判人员的多次制止,不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扰乱了法庭秩序。在法庭辩论阶段,刘巍无正当理由退庭,导致庭审被迫中止一段时间,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现有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函复印件、杨*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中法函[2009]34号司法建议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2009)泸刑终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庭审笔录复印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锋法官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其身份证明、泸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朱松林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其身份证明、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调查笔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刘巍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材料在案为证。


我局认为:刘巍律师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不服从审判人员多次制止的行为,以及庭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经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4月26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现决定:给予刘巍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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