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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市警服创新引热议:将警员姓名印制在执勤服上

2018-04-16 徐雪芬律师 徐雪芬律师


昨天,一条消息刷爆了警察的朋友圈:山东某市交巡警部门,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一线执勤民警和辅警执勤服上印制姓名,并要求执勤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


通过这一警务创新,让执法者主动亮明身份,公开接受监督,督促民警自觉规范执勤执法和管理服务。



设计这种新式执勤服,出发点可能是好的:目的是要求民警敢于公示自己身份信息,以开放的姿态拉近警民关系。


该新闻发出后,立即在警界引起了热议。


有人问:这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还是主动迎接嫌疑人的报复?


一名网友对我说:我倒觉得警察穿上这种印有姓名的衣服有点像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点像已经投监参加劳动改造的罪犯。名字印在囚服上:


一、避免你逃脱;


二、有利于辨识(你是接受改造的人,如同古代在脸上烙个囚字);


三、有利于众人监督。


警察服装是警察身份的标志,其穿着时的整洁程度都体现了警察这个职业的威严性和可敬形象。警服的严肃性,决定了警服不能随意修改。


如此花哨,是不是淡化了警服的庄严性?


我感动并佩服山东某市警方高层做出如此规定以利监督的坦荡与担当,但是,这么做有可能对现场执法警员的安全带来风险。执法,肯定会侵犯违法者的违法利益。此等利害冲突之下,有时难免会出现警员被污、被讹、被敲诈、被骚扰、被人肉……


目前,中国交通警察已经不仅仅只有纠正交通违章的职责了,他们早已成为街头路面上的先期治安处突中的中坚力量:查酒驾或醉酒、查毒品或暴恐等等......


以下这篇文章,可以帮助你了解街面执勤交警的工作风险:【原创】交警查车引发的深度思考


如果我们打开网络搜索,输入“交警、假牌、毒品”等字眼,会出现无数的资讯,都是各地交警在工作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有些甚至是部级重特大案件。


作为街头路面一线的执勤警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交警肯定要前去处置,而且往往是第一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警种。如2010年12月29日,山东泰安暴力袭警案,两名持枪歹徒的车辆就是被赶到现场的交警用警车撞毁,使其无法行驶才被截停的。


无独有偶,就在2013年,河北某县,公安机关在抓捕一个持枪抢劫的犯罪团伙时,犯罪分子驾车逃跑,也是被一名交警中队长驾驶警车将车辆撞停才被抓获的。


而一些会对社会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案件,比如2016年2月29日河南南阳比亚迪小车冲撞中学生案件、山西朔州铲车街头撞人事件等等,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进行处置的也是交警。


伴随着这些成绩的是:无数交警(辅警)付出的鲜血与生命。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一幕幕血淋淋的画面,无不彰显着这个特殊群体的代价。(白帽蓝衫)


如果按照山东某市的创新逻辑,特警蒙面以后也可以取消,接受监督;缉毒卧底以后也可以接受监督;抓捕持枪的开枪前以后也可以向持枪嫌疑人展示姓名。当然,反恐的也可以向恐怖分子说明自己的大名……


将警员姓名印制在执勤服上,其实好像告诉被执法对象:有事上民警家去,别闹到单位来。


记得几个月前,江苏南京也有一次警务创先,引发了舆情。不知道该警务创新后来是施行还是没施行?施行效果如何?这是我当时写的一篇文章,当日全国阅读量超过20万。(点击以下蓝色字体可阅读):徐雪芬:“滴滴报警”为什么遭到基层民警的抵制


这次山东的警务创新,可能和“滴滴报警”类似,也引起了一线民警的反感和抵制。


往轻处说,它可能属于画蛇添足,因为警服上的警号已经成为执法人员身份识别的显著标志;往重处说,它可能涉嫌违法。因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


警察与律师不同。律师越出名越赚钱;警察越出名越危险。


今年年初三中午一点多,重庆交警春节执勤被杀!比刺杀警察更可怕的是围观者的冷漠。该案的悲壮程度一点也不逊色于去年大年三十牺牲的哈尔滨民警曲玉权。


几个月月前发生的长沙打狗案警察被人肉,其实也是一个警醒和教训。这次把警员姓名印制在执勤服上,估计也是弊大于利。


其实,战斗力不是靠服装可以改变的。


否则,干脆像逮捕书一样,把局长的印章盖上才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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