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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于欢案到于海明案:姓于的都不是好惹的!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18-10-28

推荐连接:呜呼!"纹身恶霸男"被当街"扫黑除恶"了!


我公众号昨天(8月31日)被屏蔽一文:"纹身恶霸男"砍人被反杀,是民间扫黑除恶第一案,今天(9月1日)被屏蔽3文,都涉及正当防卫:第一篇是《为白衣男站台,呼唤公平正义的判决体现在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之中》;第二篇是《刚刚,美国发生“昆山龙哥”事件!当事人话音刚落直接被射杀!警方:完美的正当防卫》;第三篇是《不管"天安社"是否已经被警方剿灭,昆山纹身哥如此招摇,当地政府与政法线均需要反思》。


“站台”一文,大胆预测:白衣男整个过程不慌不乱,沉着应对,将所有隐患危险化于无形,简直教科书般的正当防卫!失道寡助的阿龙必然成为法治的标本,白衣男也成为了激活正当防卫权的典范!


如此疯狂的屏蔽,让我目瞪口呆;也让我惊魂未定。


可是3个多小时后,我的电话和微信被打爆,大家拼命告诉我这样一则振奋的消息:昆山市公安局公布宝马男被反杀案定性:(白衣男)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当我都不敢谈这个话题的时候,下午的结果却如此喜出望外......


其实,何止我的文章被疯狂删除,公众号上无数优秀的10万+均被毙命。现在回头看看,这是多大的普法损失?


说实话,我内心纵然有100条理由认为是正当防卫,但是我心理准备是:如果该案最后结果是防卫过当免罚,也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正当防卫在中国比登天还难,何况还是杀人版。执法实践中,警察即使是合法开枪也未能幸免于刑。


早知道是这样一个结果,却为什么几个小时之前发疯似地屏蔽了我以上相同观点和相同立场的文章?


说明决定删除“正当防卫”文章的人和作出正当防卫决定的人是2套人马,沟通不够啊。


但是公检却从未有过如此的默契,从未有过如此的符合民意,从未有过的对罪恶的不含糊,从未有过的立场坚定、爱憎分明......


白衣男于某案被撤销的最大意义是什么?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告诉全国人民:中国正在扫黑除恶,看谁还敢拿刀出来吓唬人?


最值得高兴的是昆山法院了。本案若经批捕,起诉法院之后,恐怕就难无罪了。山西太原王文军案法官被“烤”一定深有体会。江苏公安有担当,也巧在于某致命一击在第一刀上。


今后,全民面对黑恶势力更有底气了。


这个案件其实就是正义战胜邪恶的代表,除了专业人士之外,少有人去关注案件本身的细节和法律本身,这是一种正义被压制很久的一次发泄,是对目前浑浑噩噩生活的一次救赎,是一种民众渴望正义的希望,于某和阿龙只不过是两个棋子而已,本质是对社会病态的呻吟和呐喊。


基层民警感慨很及时:按照这样的标准,将全国警察执行公务时开枪被判刑的案例全部重审一遍,看看有多少冤假错案!


这个案件被撤销,是民心所向,不是舆论绑架司法。即使是绑了,也绑得全国人民服服帖帖。


1、该案民意反响极大,已经不单纯是一件刑事案件,就现有的舆情监控手段,此案舆情有可能已经上达天庭;


2、本案不是昆山当地公检法决策的结果。


这么说是有证据的。这个无论从昆山检察院刚开始发的案件通告的倾向性还是从昨天下午当地警方对纹身男身份、背景、经历的用词玄机性还是多家媒体互相转发某律师关于“故意伤害致死”的高调论,说明当地当时可能有预谋、有计划地“引导”舆论让于某把牢底坐穿。


本案发生后,特别是网友翻出纹身男在昆山因举报贩毒获得过见义勇为奖励,估计推荐的当地公安局可能会很紧张(如果网传纹身男的同行者尿样阳性),也就是有可能吸毒者举报贩毒者算见义勇为。


最后的转变,是积极的;也是无奈的;也是自保。


该案以全民参与的形式完美收官,是最漂亮的全民普法栏目剧。


因此,于海明和于欢一样,是有幸的。他除了感谢党、感谢人民、感谢政府之外,首当其冲要感谢网络。


这是民意的胜利;也是个案的胜利;也是舆论的胜利;当然也是法律的胜利。


这是公检法正确履职的结果。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检给出四大理由。昨天的警方通报和检察析法都写得非常棒,还披露了我们外界不曾掌握的细节。


检察的分析,详实客观,希望可以做个标杆,为以后普通百姓的正当防卫和警察等依法履职者提供可借鉴的案例。虽然我们不是案例法国家,但做到影响后来者还是很有借鉴力的,也希望对警察执法比如让打腿、打脚趾头类少点苛求。


检察文中以下这段,其实是可以套用警察执法的:(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该案撤销是法制的真正进步,因为它终于把防卫人当成正常人看待,打碎了公检法长期流行的防卫相当说,即防卫的强度要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损害相当,超过就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本案舆情为什么如此集中?应该反思。白衣男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没有雷洋案的校友支持,但是全国有那么多的良心人为了搭救一个互不相识的义士,精诚团结。这是为了拯救日渐沉沦的道德底线,还是对司法实践的忧虑与不满的集中爆发?


庆幸的是这次官方也充分体谅、理解了老百姓的关切,这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


一个案件普法了全中国。这是很难得的一次。


该案,打响了民间除恶第一枪。该案的舆论和结果,也是最大程度的响应和配合了中央的扫黑除恶决策。


这次阿龙燃尽自己最后一点星火,见义勇为地激活了正当防卫,也开创了法学新纪元。


他以自己独特的壮烈方式,告诉人们:见义勇为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本律师建议:要借“反杀案”正当防卫的东风,大力宣传警察现场执法处置绝对权威并在全国统一正当防卫标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刘海龙,为演示典型无限防卫献身,为中国法治回归正道做出重要贡献,当参选2018中国网络风云人物奖。


最后,我们要感谢第一个将视频发到网上的勇士,说明昆山公检法不缺正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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