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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纹身恶霸男"被当街"扫黑除恶"了!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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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发视频经过


8月27日晚,一个威猛的生命溘然长逝。他就这么走了,走得如此突然、反转、逆袭和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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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九点半左右,江苏昆山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一辆宝马车压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撞上了一辆电动车,而且还往前顶了一下,双方发生纠纷。


也有人说是在昆山震川路某路口,红灯亮起。在右转兼直行的车道上,一辆公交车在等红灯,后边出现一辆宝马车,宝马车想从非机动车道右转,结果与一辆骑电动车的行人发生了刮擦。



从视频中看,先是宝马车后座下来一女一男,将电动车推上人行道并劝离电动车主。电动车主大概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便低头拿出手机拨打,也许是想报警,但是貌似被黑衣女子劝阻。


正当大家以为这种司空见惯、每天都在发生的小刮擦纠纷马上要平息的时候,不料宝马车司机突然开门下车,冲到电动车主面前一顿拳打脚踢,电动车主步步后退、左躲右闪、不敢还手。


也许是宝马男的威猛形象把电动车主吓懵了;也许是宝马男的人数太占优势了;再或者是宝马男的财大气粗让电动车主屈服了。从视频的前半部分看,电动车主连正当防卫也不准备有。


正当大家以为大打出手之后,宝马男会开车扬长而去时,却没料到宝马男赤手空拳殴打并不过瘾,回身从宝马车后座拿出一把长砍刀,对着电动车主一顿猛砍。


二、电动车主命硬,命不该绝


突然,也许是宝马男用力过猛,长刀飞出,甩到马路上。这时,电动车主机会来了。反过来对宝马男一阵乱砍。宝马男装X不成被反杀。


这个好勇斗狠的主,武功其实很一般。


按照大连“抛物线”一案,法官观点可能是刀已经以抛物线轨迹掉到你右后方,已不构成暴力正在进行中的条件,你捡起来应该及时交给警察叔叔。


事发现场实拍:



事后,网络曝出宝马司机清晰的纹身照,脖子上挂着大粗链子,当时是酒驾、压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看看这个宝马车主的形象,再联想他打人的猛劲,他“被害”竟然让人悲痛、哀思不起来。




宝马男的纹身可能叫做怒目金刚。一般大图纹于背部;小图纹于手臂,他纹在肚皮上。这个纹身属于日式的,有人说跟中国的习俗相克。民间有说是:纹身纹错了是要丢命的。这种说法,有人说是风水;有人说是迷信。


不管怎么说法,结果他确实是“受害”了,而我则认为:他更象是被“扫黑除恶”了。


三、纹身宝马男有犯罪前科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9年半


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宝马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


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之前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9年半。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的刘海龙,即是昆山砍人案中的死者。


四、纹身宝马男今年3月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纹身宝马男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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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本以为是电动车男“为民除害”了,没想到这个宝马纹身男,是当地一名优秀人才。

案发后,本律师归纳网上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电动车主可能涉嫌防卫过当,理由是电动车主捡起刀砍了宝马司机几刀后,宝马司机落荒而逃,此时电动车主不应该继续追砍,继续追砍则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第二种观点是: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三种观点是:本案应当套用刑法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有网友提议:这个反杀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大胆地免责,直接定性正当防卫。


宝马男被反杀的过程,是否是宝马男正在行凶的过程?这是本案的焦点。


本案,如果刀子不落地,电动车主就有可能被乱刀砍死。从视频中看,宝马男往车子方向奔走的这个过程,放弃抵抗的意图不明显。视频中看出他不是开车门躲藏,而是寻找东西。基本可以断定他是寻找其它凶器继续袭击,更没有看出他有任何求饶、认输的迹象。


可能车里还可以搜出一把刀,这是最现实的后果。车把手拽下来还能砸死人呢。当然,这只是猜测。


因此,终止行凶迹象并不明显,电动车主的危险尚未完全消除。


因为不知道车里是否还有枪支或其它刀具,担心更严重后果发生,只能打得他无力反抗!

这是假想防卫还是继续正当防卫?


警方通报中,电动车主也被砍伤了,只是没有生命危险。总不可能要求他被砍死后防卫吧。


有个段子很形象、很夸张、很苛刻:刚去查了下法律条文,终于弄明白了什么是正当防卫,吓死个人啊!什么叫“正当防卫”呢?举个例子,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了。MD,原来是个技术活!


本案防卫人电动车主一对多,空手对白刃,防卫强度可以放宽、更高,不应苛求。从目前的舆情来看,支持正当防卫的占大多数。这也说明中央的打黑除恶是深得民心的。


该宝马男上身全是纹身,日常配戴粗大链子,结合其随车携带砍刀,动辄砍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属于网络上公安机关重点收拾的29种黑恶势力常见外在表现形式的头2条。只是,这次收拾的主体是电动车主,而不是公安机关。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目前,当地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电动车男已经被控制。


本案轻微交通事故已经被人劝阻了,死者却如此不依不饶,殴打、砍得别人没了活路,情节恶劣。如果这种斗狠情形仍不适用无限防卫,啥时候适用?


司法的终极目的是让正义得到伸张。本案,为民除害呼声很高。


这次,法律会站在哪边?


是以教条的名义还是以人民的名义?是惩恶扬善还是惩善扬恶?


这些年,法律一直迁就、维护着恶人,希望本案能唤起全社会善良向邪恶宣战。维护不了正义的法律,弘扬不了正气的法律,要它何用?


只有培养人民群众都形成了正当防卫有理无罪的观念,人民群众才能够下意识与违法犯罪进行坚决斗争;只有培养人民群众都形成了正当防卫有理无罪的观念,人民群众才能够下意识地支持警察依法履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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