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怒打交警的"墨镜女",其家人曾是临清公安局副局长的驾驶员
昨天下午,有人发给我2段粉衣墨镜女在街上殴打交警的视频。
视频截图
戴墨镜的奥迪女司机脱掉大衣后,怒打交警公益岗
据山东一名警察介绍:今天上午,山东临清市新华路与红星路的邮局路口,当时正是红灯,驾驶鲁AZ2W85黑色奥迪的粉衣墨镜女本来想直行,后来又改变主意在路口直接变右拐,非机动车道有车辆等红灯,女司机狂按喇叭,四名交警过去管理,便发生了如下视频中的一幕。
涉事车辆
上流传的三段视频(整合版)
11秒精华版
被打的交警50多岁!
看视频,只听到该女子高喊:“我揍你怎么治啊”、“怎么治啊?不服啊?”
原来是交警示意停车后,粉衣墨镜女仍保持行使状态,交警只好站在黑色奥迪车前。该女子下车后当街拍打执勤交警,视频中都能听到响亮的巴掌声。4名交警硬是忍住没有还手,更不敢制服。
如此嚣张的动作,本地临清人都看不下去,大家纷纷转发视频。交警“任打不还手”,最后终于赢得了民意。大家纷纷谴责该女子是啥来头?
现场交警虽然很窝囊,但是最终赢得了围观群众的“看不下去”。
舆论终于支持了执法方。因为执法太"文明"了!
据公众号临清谈资爆料:“这位奥迪女司机的丈夫,曾经担任临清市公安局周姓副局长的驾驶员。”
警察就是这么难当!这么受气的执法,你干得了吗?
当你执法时,执法对象不抗拒你,你不能有错;执法对象抗拒你,你还是不能有错;执法对象殴打你,你仍然不能有错!
当你没有把握领导是否担当;当你没有把握执法对象后台多硬;当你没有把握舆情是否起来,站着挨打看谁笑到最后也不失为一次饭碗无忧的无奈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警方反应很快。在本律师昨晚编辑该文的时候,一名网友传来了警方的案情通报:这个27岁的Q7女子不服从现场指挥,用车子顶行执勤人员数米后才停下,然后辱骂、推搡、掌击。
从通报中“执勤人员”的措辞来看,当时现场指挥交通的可能不是交警,是协警或辅警等。如果是,这些执勤人员一定是吸收哈尔滨延寿辅警执勤的教训:
运管部门请交警支援查处超载超限,结果,因为正式民警的工作可能得过且过,不以为然,惯例,让辅警单独执法;"缺心眼"的辅警们追车,其三人带着个人情绪执法,追上大货车后势必发泄情绪,不待抓牢证据头脑一热就喷了辣椒水。
事情就这么巧,如此执法无数次没栽,这次遇上个“同仇敌忾”的大货司机,轻描淡写的就把事情捅出去了;地方政府可能明知派任务下指标查超查违名不正言不顺,运管部门有意摘干净自己,不是自己人所为......
但是没想到被辞退的辅警“乱说”澄清自己:曾被评先进的辅警......
福州泉州碳九事件扩散,本想通过执法部门打压媒体记者,结果让记者抓住了尾巴......
前不久,江苏一名交警执法不惧威胁被赞警界“李云龙”。
交警执法时都把家庭住址告诉你了,有人说是硬气,我说是现场执法已经无路可退。这也足见一线执法者被社会欺压的程度。
我欣赏和敬佩这名无比帅气、正义的人民警察!
但是警界“李云龙”的这点,可别成为执法教科书的教材。
早上,又看到一则新闻:(来源执法手册)
11月14日下午,吉林某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时,一家美发店门口的车位被晾衣架占用,店主不但不配合清理,还追打民警,撸着袖子满口脏话,口口声声说:“给大--哥打电话!”
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仅被治安拘留五日,要知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当打警察比普通打架处罚还轻的时候,就不是法律的问题。
暴力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在这起案件中竟然将刑事案件当治安案件处理,这位神秘的老大究竟是谁,究竟是左右了法律,还是左右了利益?
警察热爱人民,还要骄纵"人民"。
以上这一切,均说明警察现场执法或者辅警现场执勤,越来越难,效率越来越低,国家治理成本越来越大......
执法现场,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执法者"吃亏"法律才能显灵?
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博弈和苟且之事留给社会太多的笑话和思考,可谁留给法律法律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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