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中国正处在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矛盾多发。一些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互有过错,互相侵权。这就让调解有了用武之地。调解,是中国传统民间社会解决各类纠纷的常见手段。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里,民间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这一治国方略,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碰到任何纠纷,都必须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因为法律程序需要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调解因其效率高、成本低,仍然受到一方当事人甚至是双方当事人的欢迎。因此,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如何完善符合民间利益的调解机制和提高调解水平?仍然是我们法律人在现实社会中处理纠纷时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面对一个民事纠纷或民事案件,无论警察还是律师或者法官,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解决纠纷。而解决纠纷的手段和目的,每个法律人不尽相同。个人认为,如果你是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首当其冲考虑的解决方法就是协商解决,当然依法协商解决。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的,我们叫和解;如果是通过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人、中间人从中工作,最后协商解决的,我们叫调解。
加强沟通、慎重诉讼,不仅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当事人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这是调解最基本的原则。而调解作为一项处理纠纷的技能,无论是一线民警、律师、法官以及其他公务员尤其是处理信访纠纷的公务员,一定要把调解作为一项技能学习并加以提高。
调解纠纷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纵观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例,无外乎4个字---“软硬兼施”。
每一个案件,都有每一个案件的情、理、法。为什么我把“法”放在最后?因为我这里讲的是调解,而不是诉讼。调解,通俗一点,就是温州话的“团兜”。诉讼,是一种维权行为;调解,是不是? 当然也是。只不过,调解是一种折扣维权。这种法律上的打折,怎么让双方当事人快乐接受?这就需要我们法律人善于熬制调解这副中药。
与调解这种矛盾的解决方式相比,大部分律师更钟情于诉讼。因为,诉讼可以收费更高。这并不完全因为律师有多么的爱财、多么的不善良,而是因为大部分当事人喜欢“单相思”式的维权。每次原告看到律师在诉状中把被告应该赔偿的阿拉伯money提高到天文数字时,心里总是那么的心花怒放;而每当律师要求原告作出让步调解的时候,原告往往误会律师收钱怎么会帮助被告维权?为此,一些善良的律师有苦说不出,因此被误会甚至被投诉是常有的现象。于是,如果在不能得到当事人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律师宁可选择诉讼、放弃调解。
调解,是一门嘴巴活。从桌面上讲,调解是融法于情,融情于法,情、理、法并重。从私下讲,或者是从我办案经验来讲,调解就是软硬兼施。软硬兼施,远没有传统那么反动,它完全可以升华为一种智慧、一种能力。那么,什么地方应当软? 什么地方应当硬?感情上应当软;法律上应当硬。感情上软到什么柔度?法律上硬到怎样刚度?这就是调解的火候,这就是调解的水平。
如果你想早日解决一个案件的纠纷,你首先必须学会调解,学会与被告谈判。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六点:
一要善于发现案件双方矛盾的焦点;
二要研究该案全面的法律规定,这时候好学的你与不好学的你相差太大啦。好学的你,每次的矛盾和纠纷,都是你历练和成熟的机会;
三是找出双方当事人的软肋并善于法律利用;
四是你的心中要有一个成熟的调解方案,该方案尽量合法、合情、合理。中药熬到差不多的时候,你可以抛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让双方无法拒绝;
五是你要有撰写永世不得翻身的调解协议的能力和水平,即你调解成功达成的调解协议若干年之后不会因为法律问题而被撤销、推翻;六是要有说服、震慑当事人的能力。
其中,说服就是软;震慑就是硬。为什么要震慑?因为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人民都是善良的。我给大家说一个很有趣的案例。上星期,我接待了一个61岁自称“人民”的男性当事人。他说自己一个月前应聘到温州一家企业上班做清洁工(包括打扫企业卫生间)时,老板曾许诺他如果在打扫卫生间时发现卫生间里有钱包,他可以拿来归自己所有。于是他应聘了,结果干了一个多月发现竟然没人丢失钱包。为此,他认为老板是欺骗宣传,要求老板赔偿。这个当事人在咨询之后,也许是受到法律的刺激,他慷慨激昂:“律师为什么不为人民服务?!”“中国法律为什么不为老百姓说话?”罪善良的人民或老百姓都成这样了,你能想象我们的社会已经到了怎样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
现代的人民,太计较个人的利益和得失。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你千万别拿“党员的觉悟”说事儿;也千万别拿“群众的人品”说事儿。那你拿什么说事儿?拿法律说事儿。拿法律说事儿,不是拿法律论理,而是拿法律恐吓,拿法律威胁。要想成功调解一个案件,要想摆平矛盾的双方,你必须用法律将他们统统拿下。当然了,这么说也许不够地道。那么地道的说法是什么?那就是给双方当事人分析调解不成的法律后果,当然这里的法律后果专捡昂贵的说。
如果用一句简练的话来形容调解和判决的关系,那就是:调解的最高境界是无怨;判决的最高权威是无缘。在我办理的案件中,调解成功的大部分案例都是软硬兼施的结果,依法软硬兼施的结果。几乎没有一个案件的调解成功,是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发扬高尚的情操、为对方考虑的结果。在追本逐利的今天,现代人早已忘记了换位思考。很可爱的一个现象是,每次当我背靠背用法律恐吓或威胁当事人时,当时他们都用红扑扑的脸蛋来表示对我的“感冒”,但是调解成功之后竟然都感激涕零。告诉你,是双方感激涕零!这种现象,我到现在还分析不出是什么原因,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大部分当事人都希望早点解决纠纷。
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不是每个律师能够做到的,但是我提前做到。在我接待的当事人中,大部分当事人会被我的法律诚信所打动,因此信任是早、晚的事情。于是,他人调解不了的案件我有可能调解成功。而每次为当事人分析维权成本,是我解决矛盾的必修课。不要跟我说,这么做会导致法治的退步。告诉你,法治前进还是退步与当事人一根毛的关系都没有,法律根本不是当事人关心的菜,money才是;time才是。律师只是帮助当事人做一笔纠纷business。维权过程中,产出与效益永远应该摆在当事人的首位。
有些当事人会说:“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一口气”或者“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法律”。一个有社会经验的律师,你会相信这样的鬼话吗?我碰到这样的当事人,我就说:“你知道这口气值多少钱吗”?“法律是你为的了的吗”?也许,这样的问话不够冠冕堂皇,但是这样的问话,是律师把当事人看成了自己的亲人、自己的朋友。
调解间,仇恨灰飞烟灭。这么做的律师,钱不会赚得太多。因为一次次的矛盾、纠纷从律师的手中溜走。而这一次次,往往都是律师一桩桩的生意。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为你调解案件的律师,有可能是亲自葬送一次次赚钱收费的机会。
用高大上的话来说,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你是聪明的人民,这样软硬兼施的律师你有理由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