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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小心了!碰了这些“红线”就走人吧!

2017-05-27 说人解事

四部门发文为公务员辞职从业划“红线”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要求,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可以说,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紧箍咒”。


  ①设2年和3年“限制期” 不得到原管辖领域就职


  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②公务员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签署承诺书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为何要给公务员辞职戴上“紧箍咒”?


  防止权力“期权化”,利用“关系网”变相腐败


  “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他认为,新规有助于建立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力带上“紧箍咒”。


  如果权力“期权化”,离职公务员违规的成本为零,而带着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务影响和政府内部信息到企业任职的回报相当可观。因此,公职人员任内就与企业眉来眼去“培养感情”“拉拢关系”,辞职后,可以利用手中资源“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这就是公职人员离职后某些企业争相求聘的玄机所在。前者需要离职后有个取款的“机器”,后者需要通过权力余热获取不平等的市场竞争,这就达成了两厢情愿而心照不宣。


违规从业如何处罚?


  解除聘任关系,可处违规从业所得的1至5倍罚款


  对于公务员辞职后出现违规从业行为,意见指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


如何看待公务员辞职现象?


  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尊重保障合法就业创业权益


  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2013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但2014、2015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对于公务员是否存在“离职潮”,国家公务员局回应称,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公务员辞职的比例在正常范围内。而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


  针对公务员的辞职行为,《意见》也提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以前人们总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出现‘公务员热’现象。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创业多元选择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动应该给予支持。”

  网友@乐乐熊:报告从业去向这很正常吧?万一有的人去了关联单位,用以前的关系搞利益呢,我觉得挺好的,这个制度。


  网友@不良校草:没用的,能管住的都是些老实人。那些“有能力”的就算在职也能利用职务资源捞钱,那些想贪的照样能用各种手段给自己敛财。


  网友@张府老爷:公务员手中掌握或多或少的公民信息或者重要信息,确保我国公民的安全和信息安全,从小说是保护公民隐私,往大了说是确保国家安全。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定。

  (综合中国新闻网、人社部、长江日报、央视新闻、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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