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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让我回家?”听了这话,检察官依法作出“温情”决定

王菁 绍兴检察 2021-04-28

 “你好,我是柯桥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今天是想来了解一下你家的情况。”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梁来到了当地一家鲜肉摊前,和摊主聊了起来。

原来,这家鲜肉摊的摊主叫李明(化名),前不久,他因在海蜇丝中添加了禁止添加的明矾并销售,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拘,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

陈梁作为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李明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而且在提审讯问过程中,其本人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当要结束讯问时,李明小心翼翼问:“检察官,我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能不能让我回家?”李明说,他与妻子从安徽来到柯桥打工,目前需要抚养5个未成年孩子,而10多万元的摊位承包费都是借来的。

于是,就出现了本文的开头一幕。陈梁在和李明聊了后,还实地走访了其住所和摊位所在地的村干部,发现情况属实。

陈梁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情况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需兼顾法理与情理,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陈梁经过一天的认真审查,基于对李明情况的综合考量,最终依法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陈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妻子

我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规定。

李明终于放下了一桩心事,他当面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如果法院判决实刑需要再次收押,他也会坦然接受。“这是我应得的法律后果,我做错了事,就要承担!”李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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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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