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向非法雇佣童工说不,检察建议规范依法用工
“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局对此已采取如下措施……”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越城区检察院发送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复,表示已在全区开展整治违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且已对涉案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持续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今年1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系某汽修厂员工,但均只有15周岁。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该汽修厂存在非法招用童工的问题。
《劳动法》之所以设置童工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系根据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综合考虑。《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成年人;而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规定,是国家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若企业非法招用童工,不仅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还对其生理、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该院依法向区人社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加大对非法招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上述提及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金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开展非法招用童工的专项整治行动:
组建专项检查组,对本区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进行彻底排查;且对用人单位违规拖欠未成年人工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顿、查处。
3.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巡查制度:
对本区用人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杜绝雇佣童工、录用登记不完备等情况;对于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重点监管、重点复查;对于他人举报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等事项,立即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检察官寄语
孩子们,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这是你们在十几岁的时候应当享受的快乐时光。也许,有的孩子想走出象牙塔,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但,在你走出去之前,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力量与能力去面对一切。而这,需要接受学校教育、知识的熏陶、教师的培育以及家长的“唠叨”。知识或许不能改善现状,但可以改变未来。
孩子们,在该学习的时候,请积蓄好自己的能量,为未来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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