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打折”,为了1000元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石旭东犯敲诈勒索罪,罚金刑却只判了1000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处2000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2倍以下罚金。近日,这起由绍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获改判,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石旭东的罚金由1000元改判为2000元。
2018年1月
被害人王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结识了黄建荣。在聊天中,黄透露想找个“情人”,并很中意王某,此后陆陆续续给王某发了数百元红包,还允诺每个月给她生活费。二人相约见面后,王某见黄出手如此大方,便在他的哄骗之下与他作起了“情人”。
未曾想这位“情人”很快就原形毕露。黄建荣找到其老乡石旭东,二人商议拍下王某的裸照索要钱财。不久,黄将王某约至酒店,并和石分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由石趁王某洗澡时拍下了她的裸照。
裸照在手,黄建荣便以公开裸照相要挟,先后多次以“借钱”的名义向王某索要钱财,却从未归还。短短一周左右,黄便从王某处“借到”21500元。
不堪黄的一次次勒索,王某无奈之下报了警。黄、石二人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法院判决二人犯敲诈勒索罪,黄建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石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可是判决生效后,新昌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了疑点,遂提请绍兴市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我们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罚金刑量刑畸轻。
”绍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本案中石旭东系从犯,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2000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故原审判决对被告人石旭东罚金刑量刑不当。
2019年2月,绍兴市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原审被告人石旭东附加刑量刑明显不当为由,依法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将罚金由1000元改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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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