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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检察深化检校合作 李勇博士主讲第十一期检察沙龙

吴闻哲 绍兴检察 2021-04-28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责任感紧迫感,7月19日下午,绍兴市检察学会联合杭州师范大学,共同举办主题为“电信诈骗的实体及程序难点解析”的检察沙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应邀主讲。本次沙龙由绍兴市检察学会会长陈理平主持。

李勇,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5年入学江苏省卓越法律人才“双千计划”。

“电信诈骗往往表现为共同犯罪甚至集体犯罪,故刑事责任认定是办案关键。”李勇副检察长从电信诈骗案件办理的实体难点讲起。他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此类犯罪团伙中的管理层、分组组长、话务员等实行犯虽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但由于其在客观上具有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特点,使自己与同伙行为一体化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故仍应当对全部犯罪后果承担责任。而依据是否在具体犯罪事实中处于核心地位,支配整个共同犯罪过程,团伙中一般的取款人、技术人员等应与实行犯区分,被认定为帮助犯更为恰当。

此外,李勇副检察长还对电信诈骗中一罪与数罪的认定进行了缜密分析,对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判断社会危害性、确定刑事责任提供了指导。

随后,李勇副检察长详细阐释了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电子证据审查问题。他表示,电子证据审查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合法性,而判断其合法性需从证据的来源、过程及结果三方面入手。来源方面,需考察证据从何而来、由谁提供等;过程方面,需考察证据提取过程是否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如取证的侦查人员数量是否合规、记录是否被污损修改等;结果方面,需考察证据载体是否合法。

讲授结束后,现场干警还与李勇副检察长进行了互动问答,李勇副检察长对类案办理的一般方法和原则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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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闻哲 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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