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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委托书、重新起诉……为坑担保人他俩煞费苦心终落空

绍兴检察 2021-04-28

方某多年前曾为朋友担保了40万元借款,债务人一直没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不曾想6年后其银行账户突然被冻结了,还被限制了消费。一笔担保,“被告人”都没有当过,怎么会成为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方某的朋友陈某向王某借款40万元,方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借款到期后,陈某因为经营不善无法偿还。2014年,王某就一纸诉状把陈某和担保人方某都告上了法院。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直接伪造了方某特别授权其处理这次借款纠纷一切事务的委托书,在方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陈某归还王某4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而方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但拿到调解书的王某因为各种缘故错过了两年的期限。王某很不甘心,直到2017年,王某终于想出了一个好主意——“重新起诉”。王某找到陈某要求其重新出具了40万元的借条,无力还债的陈某还冒充方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

王某向法院起诉后,方某又一次被蒙在鼓里,陈某、王某双方直接调解结案,方某则在调解书中再次被确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吸取了第一次的教训,王某在调解书生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有了6年后,即2018年年初,方某作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并限制高消费的一幕。

    诸暨市检察院在了解案件线索后迅速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认为陈某、王某等人伪造证据不仅损害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应当予以纠正。

经调查核实后,近日,诸暨市检察院就该起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陈某、王某等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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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暨检察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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