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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送给检察官 因抗诉挽救了他的企业

章芳芳 吴闻哲 绍兴检察 2021-04-28


“成功抗诉,维护正义”。近日,一位来自绍兴诸暨的小微企业主王林均走进绍兴市检察院,向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送上锦旗,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事情缘起于2012年

当时,王林均的朋友蒋世勇、顾小莺(化名)夫妇因开办一家纺织厂需要资金,故分三次向中阳公司(化名)借款150万元。王林均作为担保人,在三张借条上均签下了名字。谁知到了2015年,中阳公司将王林均告上法庭,原因是依据一张2014年8月出具的结算借条,蒋世勇夫妇在约定期限内未还清欠款,尚欠12万余元,而王林均也需承担担保责任。2015年1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中阳公司的主张。

面对从天而降的债务,王林均很是憋屈。他认为,夫妻俩的150万元借款已经还清,他也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苦于没有证据,故二审、再审均败诉。法院遂对判决进行了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王林均想到可以求助于检察机关。于是,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能查明真相,挽回损失。

12万元对大企业而言或许只是九牛一毛,但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实在损失不起。

经营一家小型绣花设计工作室的王林均恳切地表达诉求,“接下来工作室很可能资金周转不灵,陷入困境!”

2017年10月


绍兴市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章芳芳认为王林均所提供的证据虽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但案件事实确实存在较多疑点,故依法调取了银行回单、财务账册。经反复调查比对、细致缜密分析,章芳芳发现,在蒋世勇夫妇和中阳公司最初订立的三张借条上均写明借款用途,即须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而2014年8月的结算借条未写明借款用途,且没有王林均作为担保人签字。此外,亦有其他银行交易凭证可以证明,借贷双方还存在其他债务。据此,章芳芳认为,结算借条与那150万元的借条间缺乏关联性,不能认定前者是对后者的结算

那么本案中的150万元究竟有没有还清?此时,一个关键的第三方,和风公司(化名)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借款后,蒋世勇夫妇按中阳公司指示向银行贷款,再将银行贷款汇入和风公司账户,最后由和风公司将该款项以“退货款”的名义汇给中阳公司,以此偿还夫妻俩向中阳公司的借款。而这么做的目的,据当事人称是“走账的需要”,为此三方还签订了“购销合同”。而蒋世勇夫妇因资不抵债,且尚欠中阳公司其他借款,故对该笔借款已还清的事实予以隐瞒。因此,判决之后,王林均的财产被强制执行。

至此,结合和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的证言,以及公司财务账册等证据,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已形成,足以证明夫妻俩已经还清了那150万元借款

2017年12月


绍兴市检察院以判决事实认定存在错误为由,向浙江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浙江省检察院据此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案件获得改判,王林均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解除。全案目前已实现执行回转。


“你们挽救了我的企业,我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面对检察官,王林均一再道谢着,“感谢绍兴市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让我在绝望的时候重新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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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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