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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检察创新“双向提示法” 促认罪认罚从宽与羁押必要性审查质效双提升

绍兴检察 2021-04-28

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官提出的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没有意见。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内,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高勇在该院检察官的指引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早在今年9月25日,其已通过该院的建议被公安机关更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高勇之所以能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又被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还要得益与越城区检察院创新推行的“双向提示法”工作机制


今年8月,该院在办理高勇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其因拒不认罪被批准逮捕,考虑其罪行较轻,该院批捕检察官向执检部门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


执检部门随即对高勇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其容留他人吸毒三次,无前科。该院分析后认为,若高勇能认罪认罚,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且其系本地人有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我们找你谈话,主要是向你说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规定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今年9月19日,在绍兴市看守所内,听完该院检察人员对其告知的如实供述罪行后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从轻处罚等有利结果后,高勇消除了思想疑虑,当场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承诺书》。


执检部门及时将高勇自愿认罪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在随后将高勇如实供述的情况反馈给该院。执检部门在告知批捕检察官关于高勇最新供述情况并征求意见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被采纳。后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执检部门建议公诉部门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双向提示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批捕检察官通过‘提示单’提示执检部门捕后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及变更条件;其次,根据提示,执检部门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流程跟踪审查,并利用驻所便利主动开展教育转化,督促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满足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诉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提示可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罪认罚具结后,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向执检部门提示已具结且仍被羁押的人员情况,执检部门对后续审判阶段可能出现‘刑期倒挂’的人员,及时向法院发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丹丹介绍说。

今年5月以来,越城区检察院通过创新“双向提示法”,在办案单位(部门)与执检部门之间建立了充分的通报协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两项工作质效。截至今年11月底,该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58名自愿认罪认罚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且被逮捕总人数的20%。

来源:浙江检察网

文稿:朱丹丹 胡鹏城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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