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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口罩、涉野生动物,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这些案件提前介入

绍兴检察 2021-04-28

连日来,根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打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食药环假”违法犯罪的紧急通知》,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批涉疫情防控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销售假口罩案






张某、付某等人合伙出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由张某联系湖北厂家,以0.8元每只的价格购买数十万元的“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号、无使用有效期)口罩,付某等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将上述口罩以2元每只的价格冒充医用口罩进行销售。其后,周某、祝某、官某等人购买了上述口罩,并再次冒充医用口罩加价售卖。


2月2日,张某等人落网。越城区检察院于当日赶赴公安机关,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了解案情后,检察官建议对与湖北籍人员有接触史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隔离措施,对来源于湖北的涉案口罩消毒处理。在此期间,继续做好涉案口罩鉴定工作、查证资金流水情况、收集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及朋友圈宣传情况等证据。同时,在保证人员安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依法加快办理,以有效惩治犯罪,回应社会关切。






虚假售卖口罩案






1月30日,上虞市民金小姐通过微信认识倪某,对方假称有N95、N90等口罩出售,其中N95口罩单价18元,并展示了生产口罩的照片。金小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2900元进行购买。“下午4点快递员统一来拿货,等下会发你单号。”可就在金小姐询问单号时,发现对方已将自己的微信拉黑。自知受骗的金小姐报了警。2月1日,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其累计诈骗金额达一万五千余元。


倪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作案,影响恶劣。获悉该案后,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安排办案骨干力量提前介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连线公安机关承办民警,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提出固定手机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快查快办,实现防疫期间警示教育效果最大化。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






1月28日下午,庄某在上虞区丰惠镇与丁宅乡交界处山上采用猎套(钢丝套)猎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猪一头,后养在家中,野猪于1月30日死亡。


经群众举报,目前庄某已归案。上虞区检察院知悉后,认为庄某以禁用方式在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连日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梳理现有在案证据,就固定作案工具、做好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提出意见,并将持续跟踪引导侦查。







来源:越城检察、上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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