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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顶风作案捕杀濒危动物 欲求“野味”的三人分获刑罚

绍兴检察 2021-04-28

种种证据表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与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有着密切关联,可是绍兴市柯桥区的三名打猎爱好者却为了品尝“野味”,屡次前往山林捕猎野生鸟类,即便在疫情期间也不停手。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三名被告分获刑罚。


家住柯桥的胡某和张某是枪支“发烧友”,平时非常喜爱射击,2015年,他们从网上购买了两支气枪,经过一番商议后,就将这两支气枪存放于胡某家中。


2019年下半年,张某和胡某得知位于柯桥兰亭街道、漓渚镇的山区中,有许多野生动物出没,“我们一块去打几只野货来吃吃吧!”于是,张某二人拿着之前买的气枪多次前往兰亭、漓渚的山林野地中,还约上好友徐某一起。期间,张某和胡某负责打猎,徐某负责帮忙捡拾打落的猎物,而打猎所用的气枪有时就存放在张某家中。


张某三人打猎的目标一般为鸟类,有斑鸠、猫头鹰,也有野鸡和野兔。打到猎物后,三人就拿回家去吃。不仅如此,2020年1月初,胡某还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只猫头鹰卖给了他人。就这样,一直到今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张某三人还曾前往山林打猎2次,“实在是不敢吃了,所以打来的野货都放在了冰箱里。”

今年3月,柯桥警方将张某、胡某和徐某抓获归案,并从胡某家中搜出3支气枪。经鉴定,这3支气枪均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2月,张某参与捕杀猫头鹰3只、斑鸠21只、野鸡5只、野兔5只;胡某参与捕杀猫头鹰3只、斑鸠15只、野鸡3只、野兔5只;徐某参与捕杀猫头鹰2只、斑鸠6只、野鸡2只。在胡某、徐某家中均搜出了野生动物死体。

经鉴定,猫头鹰(学名“斑头鸺鹠”),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斑鸠、野鸡(学名“雉鸡”)、野兔(学名“华南兔”)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录》。


日前,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胡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根据柯桥区《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并规定禁止使用气(汽)枪、网具、电子(多媒体)等诱捕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这些猫头鹰、斑鸠、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因为张某三人的一时喜好而命丧枪下,与此同时,张某三人也为自己的肆意妄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每一种生物都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不只是对大自然的敬畏,更是对人类自身最好的保护。

文字:车新波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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