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聚焦!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诉助民企重获新生
一边是企业家一时糊涂触犯刑法,一边是企业的经营困境和100余名员工的生计,检察机关面临诉与不诉的两难。对此,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听证会、检委会讨论等,兼顾法理、情理,妥善办理该案,实现了“三个效果”统一。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该涉企案件在《检察日报》头版、人民网、最高检官网、正义网、《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头版、“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绍兴晚报》等媒体发布,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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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司现在已经‘满血复活’,这一个月内新增1000多万元的订单!”近日,前不久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的浙江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面对前来回访的该院检察官张金强说。
原来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沈某为抵扣税款,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金额较大。2020年8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案件分流到张金强检察官办案组。张金强细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实地走访了沈某作为实际负责人的某机械制造公司,也听取了所在地街道分管领导的意见。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为所在地街道的骨干企业,曾牵头起草、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12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和实际负责人沈某涉及刑事案件的影响,经营状态下滑趋势明显。张金强考虑到,如果单纯就案办案,对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沈某提起公诉,不仅会加深企业经营的困难,更有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现有100余名员工失业。
“办好一个民营企业不容易,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当下,检察机关更要以服务大局为重,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张金强向记者介绍道。9月10日,综合考量该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要件,该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税务机关代表等8人作为听证员,举行拟不诉公开听证会。
与会代表都一致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两天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依法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承办检察官对他进行警示教育,告诫他要合法合规经营。
“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既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该院检察长张斌告诉记者,“在宣布不起诉之后,我们及时向税务局移送此案,税务局依法对沈某作出了400余万的行政处罚”。沈某也按时缴纳了处罚金,并开始安心经营企业。在回访中,沈某还邀请检察官参观了公司的生产车间,各工种技术工人正在有序生产冶金装备产品。据介绍,目前公司不仅经营状况逐渐好转,人心稳定、生产稳定、业务稳定,还计划引进人才,扩大生产制造规模。
“更重要的是,你们的不起诉决定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今后我一定要合规经营,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沈某再次向张金强保证。
文字:范跃红 阮帅 周能兵 张梦洁 钱国 王旖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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