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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千头万绪、动态难以掌握……绍兴检察研发系统破财产刑执行监督难题获全省推广

绍兴检察 2021-04-27

“我们已对照判决书,将多缴纳的五千元全数退还给当事人。”日前,经诸暨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向案件当事人杨平(化名)退还了其多缴纳的5千元。


杨平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2020年4月,诸暨市检察院借助绍兴市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监督系统排查发现,公安机关已先期扣押杨平违法所得等5万元。那么判决生效后,是否向其退还了多缴纳的5000元?通过询问公安机关及杨平本人,检察人员查明,多缴纳的款项确未退还,遂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整改。

近年来,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存在判决情况难以及时全面汇总、执行进度信息难以动态掌握等制约,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开展此项监督面临较大难度。对此,2020年1月,绍兴市检察院创新研发了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监督系统

该系统依托浙江政法一体化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等,实现财产刑裁判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的自动匹配和实时更新。法院判决第二天,该系统即可自动推送案件被告人财产刑判项、罚没金额、执行阶段等数据,检察人员据此对判决已生效而未立案执行的案件,督促法院及时立案执行。同时,检察人员只需人工检索判决书中的执行前已追缴、退赔金额及被告人已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情况,再比对罚没金额、法院执行情况等,即可快速准确发现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上虞区检察院通过该系统得知,被告人奕峰(化名)因赌博缴纳了行政罚款500元,后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经深入挖掘这一线索发现,法院执行时未扣除行政罚款,遂督促法院对多收缴金额进行了退还。

此外,检察人员还可利用该系统一键筛选功能,重点关注涉黑恶犯罪、破坏环境罪、危害食药安全罪等社会危害性大、财产刑执行中易出现纰漏的案件,极大提升了监督效率。


“在智能准确的系统分析能力保障下,检察人员可进行灵活的案件筛选比对,以有针对性的监督提高办案效率。”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建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把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目前,浙江省检察院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应用该系统。

文字:陆海 吴闻哲

图片:部分来自网络

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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