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水8000万元!“卡商”租借银行卡获刑
“求租银行卡,每天每张500元!足不出户就能赚快钱!”如果有人这样邀请你,千万不要答应,这可能会让你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这不,现成的例子就来了……
2020年5月,梁某找到朋友钱某,谎称他正在做化工生意,急需银行卡收款,但因征信太差办不出银行卡,便想让钱某出面办银行卡借给其使用。钱某考虑到两人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张名下银行卡借给梁某。
过了没多久,梁某又找上钱某的同事赵某,提出向赵某租用银行卡,支付每天500元的租金。赵某虽然知道梁某租用银行卡很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他最终没能抵挡住租金的诱惑,将新办理的两张银行卡租给梁某,获利5000元。
事实正如赵某所料。梁某由于疫情期间没有正常生活收入,长期沉迷网络赌博的他背上了一屁股债务。有一天,赌博平台弹出的“卡商”广告吸引了梁某,他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便与对方取得联系,成为了一名“卡商”。之后,他便疯狂地到处租借银行卡,从朋友到亲戚,每次他都以做生意需要银行卡收款为由,骗取熟人的信任,继而拿到他们的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号告知上家。就这样,短短一年时间,梁某从亲戚朋友处借用、租用银行卡20余张,银行卡内的违法资金流水高达8000多万元,根据其与上家的分成约定,非法获利5万余元。至案发,梁某早已将获利挥霍一空。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一审判决。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银行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此,当有人前来借用你的银行卡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警惕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犯罪资金的流转。尤其是对方提出可以支付可观的租金,更要抵制“糖衣炮弹”的诱惑。切记,即便只是提供银行卡,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此应果断拒绝,不可因小失大。
来源:新昌检察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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