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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美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美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税务稽查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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