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情·释法理】盯上在建绍兴地铁1号线,包工头打起电缆主意……
说案情·释法理
今年4月,绍兴地铁1号线主线开通。而就在去年,在建的1号线工地电缆线一周内连续被盗,涉案价值约20万余元。没想到的是,一查发现作案的竟是“自己人”。日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胡某、杨某等12人提起公诉,对收购被盗电缆线的韩某、袁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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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李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了绍兴地铁1号线某路段的电缆铺设工程。按理说,施工所剩的电缆线都要回收给项目公司,可李某却对此动了歪心思,玩起了“监守自盗”……
工人胡某向李某提议,“每天施工后都能剩下不少电缆线,如果私下卖掉肯定能赚不少钱。”这正中李某下怀,不仅没有拒绝,反而为销赃问题出起主意,并嘱咐胡某要小心行事,不要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在李某的默许下,胡某领着工人们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多次盗窃电缆线。为了不引起注意,他们通常是等到天黑才行动,先是将电缆线切割为40厘米左右的小段,再用胶带将7至8根小段绑成一捆,最后将其藏进各自的衣服里,偷偷带出工地。
初次作案尝到甜头后,胡某等人开始变得肆无忌惮,一周内连续作案7次,涉案电缆价值约20万余元。
至于如何销赃,李某早已安排妥当——由韩某、袁某收购被盗电缆线。销赃时,韩某、袁某一看电缆线成色极新,就知其来路不正,但为了多赚钱还是照单全收了。
2021年10月23日16时40分许,当胡某等人带着偷来的电缆线在“老地方”销赃时,巡逻的保安发现他们形迹可疑,遂报了警。
案件移送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胡某、杨某等12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等11人犯罪数额巨大,王某犯罪数额较大,韩某、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且部分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越城检察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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