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考路·新答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枫桥式”智治协作
赶考路·新答卷
为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开展“枫桥式”数字化智治协作,坚持“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理念,统筹推进技术、业务、数据融合,推动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系统、高效的闭环执法体系,打造具有诸暨辨识度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日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和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数字化智治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个数字化平台
检执联动平台:依托“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建设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跨场景应用。在智治执法系统中增设“检执联动 ”模块,嵌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各数字化应用场景,逐步拓展协作融合方式,实现工作事项线上平台筛选、归集、流转、办理、反馈等功能。
五项落实机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可能涉嫌犯罪移送市公安局立案的,同时将相关材料抄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其他应移未移的情况,应当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要求移送的检察意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刑案件移送后诸暨市公安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建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职权监督。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检察意见,连同相关文书一同送达。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检察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等问题,可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
行政检察协同配合机制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定期整理并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抄送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执法协作不力等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定期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就非诉执行问题进行商讨,促进执行过程中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定期共同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就发现的一类行政违法行为、瑕疵行为等,可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从源头上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
公益诉讼信息移送机制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与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线上、线下公益诉讼信息双向互通机制,推进执法和司法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中的公益诉讼线索数据共享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协助做好比对、筛查工作;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后,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办理结果并视情邀请参与整改落实“回头看”行动。
数字诉源治理机制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联合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可运用司法救助、联合调解、释法说理等方式,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联合开展法治云讲堂、送法下乡等活动,打造“治理—执法(司法)—治理”的大闭环,形成覆盖案前、案中、案后的法治关怀,提升改革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席会议机制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和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专人作为数字化智治协作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数字化智治执法系统的其他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派员参加,共同解决智治协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推进“横向协同高效、纵向贯通顺畅”的机制落地生效。
来源:诸暨检察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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