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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织密社区矫正监督“网”
日前,社区矫正对象方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局、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后办理的第一起因无证驾驶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今年6月,方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独自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经诸暨市东三环路某地,被民警当场查获。
而公安民警在办案时,根据系统提示发现方某为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对方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并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推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及司法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司法局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后司法局采纳建议,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前期,根据政法系统统筹推进八个跨部门跨领域制度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诸暨市成立了政法单位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专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专班成员单位牵头,联合公安、司法局等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交通违法处罚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享,同时将吊销驾驶证、无证驾驶被罚款的处罚数据与社区矫正人员数据整合,建立数字监督模型,织密社区矫正的监管网络,统一规范执法尺度,防止出现社区矫正对象同事不同罚情况。
文字:诸暨检察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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