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刷流水就能办贷款?贷款没有,刑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9月2日通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可是许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依然在利益诱惑下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随意租借他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帮凶”,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浙江法制报》刊发报道《刷流水就能办贷款?贷款没有,刑罚有》,介绍了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出借银行卡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全文如下:
刷流水就能办贷款?
贷款没有,刑罚有
想办贷款却一直批不下来,花钱请人刷流水就能成功贷款?最终的结局是:贷款没有,花出去的钱打了水漂,人还因此被判了刑。
嵊州的郭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但多次贷款都未获批。去年4月的一天,郭某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叫阿永的网友在发布贷款广告,立即与其联系。阿永表示可以帮忙办理贷款,但是需要郭某的银行卡里有流水。
贷款心切的郭某提供给阿永自己的数张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让阿永帮忙刷流水、办理贷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是,仅仅几天之后,郭某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被冻结,询问银行后得知,“该卡可能涉及犯罪,被公安机关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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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在明知阿永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能够获取贷款,再次提供了3张新银行卡,并又支付了相应费用。期间,郭某还用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帮助阿永收钱、转账。然而,满心欢喜等待贷款的郭某,等来的却是民警。
经查,郭某提供的银行卡流水共计90余万元,已查明数名诈骗案被害人共计7万余元被骗款项通过其银行卡转出。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近日,嵊州市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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