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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优秀做法晒出来!全市检察机关“枫桥式”工作法选评会召开

绍兴检察 2024-03-19

为全面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9月13日下午,绍兴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枫桥式”工作法选评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佑喜参加活动并讲话。

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纪念活动之一,“枫桥式”工作法选评活动自7月开展以来,已征集了一批聚焦矛盾纠纷化解、推进源头治理的创新工作机制,经市“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筛选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枫桥式”工作法5例,并最终确定虚假诉讼智能化源头治理工作法、“一库三员”特色听证工作法等2例进入展示环节,充分展现绍兴检察在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矛盾化解、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成效。

虚假诉讼智能化源头治理工作法

汇报人:绍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章芳芳

虚假诉讼智能化源头治理工作法,针对“假官司”发现难、惩防难的困境,创新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有效破解虚假诉讼源头治理难题,推动实现监督促进诉源治理的价值追求。

“一库三员”特色听证工作法

汇报人:绍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金森英


“一库三员”特色听证工作法,通过建立听证人员库,发挥其“矛盾调解员”“民意传递员”“行风监督员”的“三员”作用,不断创新听证机制,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绍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佑喜

李佑喜指出,虚假诉讼智能化源头治理工作法和“一库三员”特色听证工作法是全市检察机关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创新型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将“枫桥式”工作法运用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推动绍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同时,要办好全市检察机关“枫桥式检察室”争创现场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性成果展示会等一系列活动,努力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更多绍兴检察智慧和力量。

文字:范文欣

图片:鲁晓娇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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