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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子坐了趟往返程飞机,被罚5000元!

广佛头条
2024-09-02


近日,佛山南海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高”后仍能乘机出行,南海法院核实情况后对其进行训诫并开出5000元罚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明知被“限高”

仍想方设法搭乘飞机


原告田某与被告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南海法院,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杨某应向田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南海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杨某在明知其被“限高”无法购票乘坐飞机的情况下,通过生意上的“朋友”,借助违规手段突破“限高令”购买机票,于2023年2月往返南京和广州。


民航局反馈

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今年年中,该情况被民航局反馈至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杨某到庭,对杨某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行为进行严肃训诫,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杨某在限期内履行义务。


迫于法院执行压力,杨某如实向法院报告了购票渠道、出行情况等,且积极向田某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田某亦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对杨某的限高、失信等措施。


结合杨某在接收预处罚通知后积极履行义务、认错态度良好等情况,南海法院最终决定对杨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杨某表示已清楚认识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处罚,现已缴纳全部罚款。


“限高令”


“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法官提醒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电商、“黄牛”、程序漏洞等方式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可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林倩君、邓玮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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