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发布最新回应
今日,碧桂园公告称,公司目前获悉Ever Credit Limited(“呈请人”)于2月27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呈请人(贷款人)与本公司(借款人)之间本金约16亿港元的未支付定期贷款及应计利息。对此,碧桂园表示公司将极力反对这一呈请。
据相关媒体报道,这笔债务的债权人系建滔集团。去年10月,建滔集团曾公告称,碧桂园未能根据融资协议偿还建滔集团15.98亿港元款项,并向碧桂园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此前,碧桂园以“债转股”抵消了部分款项,但未偿还的15.98亿港元仍需以现金偿还。
碧桂园回复本报记者称,目前公司涉建滔集团的债务金额在境外整体有息负债占比很低,单一债权人的激进行动不会对公司保交楼、正常经营以及境外债务整体重组产生重大影响。“境外债整体重组正在积极有序推进。”碧桂园称。
遭债权人提“清盘呈请”
27日,债权人建滔集团向碧桂园提出“清盘呈请”,原因是碧桂园未偿还相关债务。
关于呈请的影响,碧桂园发布的公告称,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碧桂园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起始日(即于2024年2月27日提出呈请之日,“起始日”)后对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该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该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本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公告表示,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碧桂园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2016年12月28日发出的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于通过香港结算进行公司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对于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该公司股票,香港结算将退回该等股票予相关参与者,并将保留从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公告称。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本公司进行清盘。”公告称,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4年5月17 日。
碧桂园寻求法律
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
碧桂园表示,针对这一呈请,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本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并可能损害本公司的价值。”公告称。
碧桂园向本报记者回应表示,目前公司涉建滔集团的债务金额在境外整体有息负债占比很低,单一债权人的激进行动不会对公司保交楼、正常经营以及境外债务整体重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表示,参考业内其他违约上市房企案例,个别债权人向香港法院申请公司清盘的情况较为常见。同样,碧桂园再次强调,公司坚决反对呈请书,并将寻求法律意见,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与顾问团队积极妥善抗辩应对。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一切正常,将继续以保交付、保经营为主要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障购房业主、债权人、投资人和员工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权益。”碧桂园方称。
“境外债整体重组正在积极有序推进。”碧桂园表示,当下,公司将继续与其境外债权人保持积极主动的沟通,并与其尽快形成重组方案,以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市场公布方案条款。针对此次呈请,该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的沟通,并在对全部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问题(包括将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呈请)。“各方坚信,公司清盘是各方皆输的结果。”
“目前,公司预期呈请将不会对本公司的重组计划或时间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希望各利益相关方保持对本公司的信心,并支持本公司继续努力推进境外重组方案,最大程度地留存公司价值及保障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公告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子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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