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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鼓励广东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5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并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文件或完成任务书(含经费概算)签订的项目,且在该时段内有国拨经费到账(往年已获广东省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国拨经费有后续到账的,仍须继续申报)。02
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03
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04
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应予以配套支持。
二、申报方式
三、申报时间
四、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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