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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新时代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完善

2018-01-05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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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们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

 

律师队伍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加快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律师行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国家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部张军部长明确提出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反复强调律师队伍建设要“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熊选国副部长多次对律师工作提出“保障权利、守住底线、发挥作用”的要求。

 

《中法评》专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律师,听王会长谈律师制度改革,共筑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文明建设。


本文原题为《完善律师制度  推进法治文明》,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6期对话栏目(第1—12页)


精选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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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俊峰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中央和各有关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前所未有的重视。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作出新的部署。今年以来,在司法部的领导和推动下,律师维权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2017年2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10个中央部门有关司局和全国律协组成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并于4月21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各成员单位可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全国律协认真贯彻落实新一任部党组坚持维权与惩戒并重、用“严管”体现“厚爱”、用“厚爱”诠释“严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和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创新律师协会维权工作体系,“勇于举旗、切实履职”。

 

一是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制定颁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修订颁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制定颁布《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为做好维权惩戒工作奠定制度基础。研究修订《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

 

二是创新设立两个中心。制发《关于律师协会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通知》,明确两个中心的职责、组成人员、工作程序、规范建设等。同时,研究制定《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工作规则》,汇编《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手册》,推动各律师协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维权工作。三是做好维权案事件的接待和协调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69起,其中受理40起,协调18起,按程序转办的19起,发出调查核实函2份。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规定,维权中心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发送了6期个案反映。及时协调处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被打事件等13件维权案事件,获得了行业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律师维权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做到律师执业权利充分保障的任务还很繁重。


比如,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构建新型律师和司法人员的良性互动关系尚待进一步推动;权利救济机制有待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律师协会作为广大律师“娘家”的行业自律水平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亟待进一步推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等等。


 

  • 王俊峰

 

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还是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充分,原因是多方面的。


客观上,律师队伍规模在不断壮大,律师工作实践在快速发展,给律师行业管理带来很多难题。主观上,有人对律师协会定位认识不到位,对发挥律师协会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管理体制上,我们知道,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的不断发展,律师管理体制也历经了由单一政府管理到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的转变过程。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实践证明,“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适应我国国情和律师行业发展实际,在提升律师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容否认的是,这种管理体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各自职能定位不清、关系不明,导致管理实践中存在职能重叠、缺位以及监督指导不力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业的有序、健康发展,需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深化改革加以改进和完善。


 

  • 王俊峰

 

《律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律师制度的基本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法》自1997年施行以来,先后于2001年、2007年、2012年、2017年经历了四次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频繁地修改,正是律师行业三十多年来快速发展的制度性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改革意见相继出台,对律师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这些要求和部署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本次《律师法》修订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一些实践证明符合律师行业发展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改革举措也要适时反映到《律师法》的修订中去。我认为,此次修订应从新时代律师的定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法定化以及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地位等方面进行完善。

 

《律师法》的修改,与每一位律师都息息相关,受到广大律师的高度关注。所以,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11月18日,我同时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召开了2017年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正是“律师法的修改”。

 

与会专家提出了在律师法修改中明确律师主体地位,明确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义务,将“保障辩护权原则”“控辩平等原则”“证据裁判规则”纳入立法,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真正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完善律师准入、续展、恢复执业制度和退出机制,探索律师事务所新型组织形式等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都是此轮律师法修改应关注的重要课题。


 

  • 王俊峰

 

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在加强律师行业维权与惩戒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开辟新的律师业务领域,推动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律师调解试点、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四项工作的开展。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就是要通过扩大通知辩护范围,使审判阶段所有的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帮助。这是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以上四项工作,作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红利,丰富了律师服务形式,拓展了律师业务领域,也是专业领域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创新实践。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我们将准确把握推进这四项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四项工作准确实施:


一是通过建立名册、培养队伍、整合资源和发挥社会力量,组织落实好律师力量;


二是通过建立标准、认真履职、强化监督、通报公示和提高公信力,确保相关工作的业务质量;


三是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法律援助的补贴标准和相关经费,建立多层次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现有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以及看守所的衔接,做好律师调解工作的衔接。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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