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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不起眼的蚁穴,只有守不住的长堤

2018-02-12 小律师的度量衡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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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对广州隋牧青律师作出了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隋牧青及其代理人以“事出有因”等借口抗辩,而且歪解所谓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炮制出所谓的“合法”行为。极个别律师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故意采取一些所谓的“成名套路”,炒作自己代理的个案,博取眼球,绑架舆论进而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与司法机关激烈冲撞的方式来凸现自己的办案水平和能力。这种置基本的律师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于不顾、视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为儿戏的方式,表面上“捡了芝麻”,实际上“丢了西瓜”,乃至于两手空空的结果出现。


我们绝不能允许极个别无良律师的种种“小动作”,个人或许获取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和所谓的“名声”,但是对整个律师行业却有着深深的伤害。


代理人这种表面上对同行糊涂的爱,还是收起来为好。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有能力就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庭上施展才华,而非刻意曲解法条和行为。


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辩护,而非狡辩和诡辩。奉劝极个别歪解《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律师,好好清醒清醒,认认真真补补课。随意的扩大化解释,表面上好像是为了委托人利益,实质上是卖弄自己的半吊子而已。倘若人人遇到不利自己的处罚就无理抗辩,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律师群体,还有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和期许。


律师的战场就是在法庭上,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必须成为法律规则的遵守者,要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不能知法犯法,甚至以身试法。律师不得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不得阻碍、干扰诉讼正常进行,不得发起、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都是律师执业的底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和逾越。必须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律师执业行为的底线和红线,对胆敢以身试法的极个别律师,一定要严查、法办。


律师的职业价值到底在哪里?作为同行,我们绝不能视而不见,坐而不管,放任职业价值因极个别律师的所作所为而在公众形象之中沉沦。“严管”才能体现“厚爱”,“严管”就是“厚爱”,重在日常、贵在较真、功在持久。一味放任和溺爱的结果,只能是害了整个行业。


从来没有不起眼的蚁穴,只有守不住的长堤。“严管”不仅体现为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也体现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绝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我们的律师同仁,绝不能面对此类事件就做“潜水”状,而应当旗帜鲜明,振臂高挥。“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社会活动形式都不会存在......所以,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伦理。”因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并不是徒托空言,而是以美德培育身体力行方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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