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才华提建议推动解决“执行难”︱小婧跑两会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的期待。今年是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是检验承诺如期兑现的“大考”之年。
面对解决“执行难”这个“大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律师代表,有何好建议?对此,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才华。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才华与当地法院打了很多年交道,对法院审判工作有较为深入地了解。今年“两会”前夕,才华专程去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走访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摄影:曹婧
一、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
二、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三、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将生效裁判文书中的判决事项执行到位”。
才华强调,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依靠法院强制执行也达不到执行的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供的数据和其长期法律实践经验,才华表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而且主要不是法院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社会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公民自觉守法意识不强,不从根本上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执行难’永远是困扰我们的问题。”
才华建议:
一、提高违约和故意侵权人的成本,设立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建立合理的律师费和保全费转移支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案件的发生。
二、树立全民守法观念,使“对于生效的判决应自动履行是公民的法律义务”之观念深入人心,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的惩罚力度。除联合信用惩戒外,必须有财产惩罚,如到期不履行按照双倍甚至更高的倍数支付逾期费用,以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另外,经济发达省份一般都是民营经济活跃地区,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必须从国企做起”,才华补充道。
“总之,加大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守法理念是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途径。同时,也能解决目前法官员额不足的问题”,才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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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婧(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