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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立法很重要,法律实施同样不可或缺|小婧跑两会

2018-03-16 曹婧 中国律师

全国政协委员  黄廉熙


文字|摄影:曹婧 本刊记者

今年是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第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我有幸在现场聆听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心至今依然激动振奋,更鞭策自己要尽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看着一份份提案从呼吁到落地,黄廉熙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油然而生。

“我一直从事律师职业,这些年带来的提案大多也是围绕着法治建设。我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是否开展法律有效实施监督,对具体法律执行的效果是有重要影响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黄廉熙建议,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强化法律权威和实效。


黄廉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和守法的伟大系统工程。“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实施监督,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实践证明,只有当有关方面重视并开展一系列相关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后,法律的巨大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对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黄廉熙建议,加强法律实施检查监督的制度性安排,确保有机构、有专人来抓这项工作。同时,出台专门的法律监督检查法规,或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体现法律实施监督工作。比如,在立法法中增补关于法律实施监督的相关规定等。


“此外,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黄廉熙认为,执法监督检查尤其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在检查形式上要善于创新,多条腿走路,构筑行之有效的监督链条。


法律实施的效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黄廉熙表示,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要通过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发挥好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息反馈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各个岗位,对基层的情况比较了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鼓励支持他们发挥‘前沿哨所’作用,及时向立法机关反馈有关情况,增强法律实施的实效性。”黄廉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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