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方莉丽 责编:张翔
《池州市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试行)》发布
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旅游宣传营销方式,有效发挥池州文旅特约摄影师团队、池州文旅推荐官联盟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宣传推广池州文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山水池州·灵秀九华”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本着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现结合实际制定《池州市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对象
奖励范围
(一)通过投稿或特邀等方式被18家中央新闻单位所属媒体(见附件)和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采用的文章、图片和视频作品(含报纸、网站、客户端及公众号等)开展池州文化旅游宣传;
(二)通过自媒体帐号在微信、今日头条和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小红书、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开展池州文化旅游宣传;
(三)因工作需要征集被采用的相关图片、视频素材及文章。
宣传内容
宣传池州名山、秀水、城乡新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红色经典、文物古建、非遗、民俗、艺术、特色美食、文创特产、重大活动等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奖励标准
(二)通过自媒体帐号传播:1.微信、今日头条文章。单篇阅读量0.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500元,阅读量1万次(含)以上的奖励1200元,阅读量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2.短视频类作品。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小红书、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单条点赞量1万次(含)以上奖励500元,点赞量2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元,点赞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点赞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点赞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8000元。
(三)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需要征集图片、视频素材和文章被采用的给予补助,标准为:图片200元/张,视频累计采用15秒(含)以内500元,15秒以上1000元,文章1000—2000字(含)500元/篇,2000字以上800元/篇。
(四)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作品只按单篇(集/条)计奖,不计作者人数,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资金总额
相关要求
(一)内容要求。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池州文旅特色,有利于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修改、剪辑后再次传播利用。
(二)素材要求。图片:统一为彩色JPG格式、大小不小于5M,长边不得低于3000像素;视频:要求原始画面,视频尺寸分辨率横屏为1920×1080以上,竖屏为540×960以上,画面稳定,画质清晰,无水印、无LOGO、无背景音乐。
(三)版权要求。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市文旅局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始素材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2.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限定奖励金额到达上限时,兑现奖励的作品按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报先得,总额20万元奖金发完即止,后申报者不得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附则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人民日报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国经济周刊》),新华通讯社(《新华社》、《参考消息》、《瞭望》、《半月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电台、各频道)、求是杂志社(《求是》杂志),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社(《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社(《中国日报》、《中国商业周刊》、《21世纪报》),科技日报社(《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社(《人民政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社(《学习时报》),工人日报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社(《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社(《农民日报》),法治日报社(《法治日报》)。
来源:池州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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