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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化解护民生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将矛盾化解工作作为重点,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双方矛盾。
2024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卫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在参加朋友婚礼期间,因偶发矛盾相互殴打,导致杨某某轻伤二级。
事后,卫某某与杨某某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经多次调解双方矛盾一直未能有效化解。
公安机关向临潼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卫某某,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证据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要求再次开展调解工作,联合公安、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杨某某与卫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卫某某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矛盾就此化解,承办检察官依法办结该案。
“群众身边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开展以来,临潼区检察院在办理日常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不“唯结果论”、一“捕”了之,积极主动履职,有针对性地主动带案走访,以现场调解的方式开展各类释法说理工作,注重诉源治理化解矛盾,已调解多起轻伤害案件,力争每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 | 吕雪娇
校对 | 李繁 编辑 | 米漩 审核 | 闫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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