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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保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

临潼检察
2024-11-15


从高新技术企业离职后,技术员妄想空手套白狼,从该公司窃取商业秘密图纸,转手低价卖给“他”,而“他”却造出一批“李鬼”产品流向市场,严重影响了被害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吴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于2023年10月10日向我院提起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立足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方面,围绕案件难点展开分析论证。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涉案企业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多次走访该企业,积极听取企业诉求,同时对该企业员工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走访座谈中,被害企业多次提到,商业秘密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命脉,关乎到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之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理此案,让企业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提审期间,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同时,耐心劝导吴某某,告知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影响了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创新之路。

他低价购买的不仅是一张图纸,更是一个个科研人员夜以继日辛勤奋斗的劳动成果。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吴某某表示悔不当初,自己为了一时的利益却造成了被害企业如此巨大的损失,他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弥补自己的过错。

吴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的认可。

被告人吴某某在庭上向被害企业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就损失问题与被害企业达成还款计划。

近日,吴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不再上诉。


案件承办人就本案后期赔偿问题前往被害企业跟踪回访,企业代表表示,庭后吴某某已赔偿部分损失,并就剩余损失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赔偿。

回访过程中,被害企业代表对我院针对此案的高效依法办理,表示了感谢,更对我院针对涉企案件所建立的“绿色通道”办案机制高度赞赏,表示有了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治后盾保障,企业的发展之路定会越走越远、越走越广。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字 | 李舶瑞

编辑 | 李繁    校对 |陈关格格   审核 |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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