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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行为

北京应急 2021-08-05

     为汲取通州台湖“7.7”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燃爆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检查。

     7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召开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检查部署会,重点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废旧厂房、库房、废弃储罐区、工业大院、闲置院落、种植场、养殖场、塑料大棚等可能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以下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1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2

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4

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5

未将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对本次联合专项检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本市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策划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二、协同联动,依靠基层。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检查。在检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现力度,提高专项检查的成效。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此次专项检查要突出对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妥善处置,确保安全。各区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中查封、扣押、罚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积极协调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员看管,确保储存安全。

     五、加强沟通,有效落实。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时效。



本期编辑:刘丽敏

内容来源: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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