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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全市启动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工作

北京应急 2021-08-05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工作。


本次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储罐)的化工企业。


     此次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确定流程及排查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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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采用事故后果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排查中,要收集企业与爆炸物有关的工艺过程资料、装置、设施周边情况等基础资料,根据最严重事故情景以及空气冲击波超压安全阈值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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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排查中,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企业周边人口数据、点火源统计等,合理确定评估单元,进行危险识别和泄漏场景识别,合理分析事故概率和事故后果,开展定量风险计算,根据各类防护目标的个人风险基准和社会风险基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数据的选择务必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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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18)、《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等标准规范,核查与外部道路、建筑和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


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要提高工作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做好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全面从严,务求实效。各区要督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排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客观合理、排查内容全面。在排查治理完成后,各区要严格组织验收,对于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市、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并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参与此次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有关专家,要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工作,并对作出的排查结果、设计文件、工程质量负责。


三、加强管控,降低风险。各区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化工园区(集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防火间距,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外部防火间距范围内布设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出现违规建设情况,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本期编辑:刘丽敏

本期校对:花又

内容来源: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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