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危险杀手”的它,在“3.15”上热搜了
掺假的液化气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仅“不耐烧”,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二甲醚作为化工产品,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液化气罐的密封圈和输气胶管都属于橡胶制品,纯液化气对橡胶制品没有腐蚀性,但二甲醚不同,它对橡胶有很强的腐蚀作用,一旦普通的液化气罐里掺入二甲醚后,二甲醚便会从内部开始腐蚀胶管,这种由内向外的腐蚀,很难被发现,时间久了胶管被腐蚀到一定程度,不少爆炸事故也由此发生。
事故回顾
2019年12月3日,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日东大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9万余元。
经查明,北京市板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非法购入二甲醚并指使员工加入液化石油气罐中对外销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经检验,发生爆炸的液化石油气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添加二甲醚。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现场燃气管道主阀门垫片不耐液化石油气腐蚀,添加二甲醚会加速腐蚀进程。
点击下图查看事故详情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用户服务档案;
(三)销售燃气符合国家和本市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并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
(五)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六)不得对用户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
(七)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用户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气瓶送交燃气供应企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直接配送、安装气瓶,并对其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自行运送或者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选择直接配送方式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逐步推进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
第二十六条 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按照规定涂敷气瓶颜色标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只能充装、存放自有产权和供用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气瓶应当经检验合格,且未超过报废期限;
(四)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装、存放、运送气瓶,如实记录气瓶进出站时间;
(五)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气源供应企业采购气源;
(六)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于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服务区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
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运用二维码等数据载体,逐步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本期编辑:花又
本期校对:张帅府
内容来源:新京报、局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