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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工作方案

北京应急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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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印发


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修复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任务分工方案》(京应急委发〔2020〕5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应急通〔2020〕70号)等有关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北京市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工作方案》(京规自发〔2021〕94号)(简称《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是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七项重点工程之一,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推动《方案》的印发工作。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结合实际和相关规划,以修复受损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目标,提出具体的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工程建设可实施、能落地、见实效。

《方案》中确定密云、怀柔、平谷、延庆、昌平、门头沟、房山等7个区为我市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方案》总体目标,到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稳步展开;水生态系统持续好转,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水源涵养功能增强;林地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初见成效。

重点工程任务

到2023年,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300公顷。结合永定河、密云水库上游等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河湖生态治理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湿地公园、湿地恢复与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等建设工程的工作力度,到2023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5%。到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50%。继续推进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人工造林1万亩。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和试点村镇实际,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方案》中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范围、总体目标、重点工程任务、各部门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市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金整合、公众参与、区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END

本期编辑:贾宏、郭小莉

本期校对:张帅府

内容来源:局减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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