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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一案,是人血馒头的标准吃法。

2018-02-02 BiuBiu在英国

“公安局的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的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能为我伸冤……”

 

2008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公安分局收到了汤兰兰(化名)递交的一封报案信。

 

10年前,当年14周岁不到的汤兰兰的一次报案,让居住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兴龙山村的汤家多位亲人和邻居,卷入到了一起强奸幼女案中。



经当地警方调查,因涉嫌强奸罪,女孩指控的父母亲、姑父、邻居和老师等11人被刑拘。

 

后经黑河市中院一审、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这11人均获刑。

 

也许从本案的基本信息中,你感受不到这件事为何令人发指。当你读过当年的判决书后,相信你对人性的认知会被再次刷新。

 

出于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我们不在这里公布判决书的照片,Biu君简单概括一下本案案情和判决。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下为概述):

 

1. 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万某玲(汤兰兰亲生母亲)不在家,被告人汤某海抑制不住自己的性欲,第一次性侵年仅6岁的亲生女儿汤兰兰。

 

此后,被告人汤某海多次性侵被害人,与被害人的性关系一直保持到2008年。

 

2. 2003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汤某海找另外两名被告人(王某军,刘某海)在家中看黄色录像。三人在观看黄色录像的过程中,汤某海将被害人拽到炕上,三人同时性侵被害人。



3. 2003年秋的一天,多人在汤某海家中看黄色录像,汤某海让被害人陪他们“玩玩”。被害人不同意,汤某海捆绑被害人,对其打骂,直到被害人同意。

 

之后,多人向被害人下体塞茄子、辣椒、黄瓜,迫使被害人与他们发生性关系。

 

2004年夏,5人在汤某海家中看黄色录像,迫使被害人摸裹他们的生殖器,随后性侵被害人。

 

这段时间,多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性侵被害人,包括被害者的小学班主任

 

5. 2006年春,多人再次要求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亲生母亲万某玲说:“玩玩得给钱。”性侵者同意后,每人给万某玲50元钱,同时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以上控诉,所有被告人拒不认罪

 

一审二审11人均获刑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院对检方指控的8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并作出一审判决。

 

黑河市中院认为,汤某海、刘某海、纪某才、王某军、梁某权、李某才、刘某友、于某军、陈某付、徐某生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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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海、刘某海、纪某才、王某军、梁某权、李某才、刘某友、于某军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轮奸,应对其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没有实际发生并且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故不予保护。

 

据此,黑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1人均获刑。汤某海犯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1)黑刑三终字第1号】。

 

黑龙江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上诉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至此盖棺定论。罚款的罚款,坐牢的坐牢。

 

但是,这一切就在万某玲(汤兰兰亲生母亲)刑满释放之后出现了逆转。


前两天,网上相继出现了大量“寻找汤兰兰”的文章,标题出奇的一致,都是什么“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多家国内媒体称,“汤案”的举报者突然“失联”,“悬疑”气息浓郁。很多疑点就摆在那儿,这起案件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

 

如果是冤假错案,那么当年被判入狱的所有人都该获得国家赔偿。所以,找到这个受害者汤兰兰尤为关键。

为了帮“无辜”的村民翻案,“万能”的媒体甚至扒出了汤兰兰目前的个人信息以及家庭住址,逼迫汤兰兰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大众。



由于当年“汤兰兰”一案的情节离奇,媒体们的通告立刻吸引了全网的注意。大家都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对当年案件判决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这件事在网上愈演愈烈,媒体成功了。他们逼得五大连池市政法委现身表态,只是表态的内容非常打脸:


前面的案情不多赘述了,重点在2017629号,汤兰兰的母亲释放后,互相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活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民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对此我只想说,可笑的翻案,可笑的媒体。

 

这帮村民翻案的动机非常能理解。一方面是复仇,自己只不过嫖了个小丫头而已,就判了5年10年,出狱以后还不找她算账。



另一方面,为自己正身,自己并不是什么强奸犯。最重要的是,如果真的能翻案,国家赔偿金足够让自己衣食无忧了。

 

如果说媒体们在报道这件事之前查看过该起案件当年的判决书,了解到小女孩的悲惨遭遇后还是选择帮助村民翻案的话,我真的无fuck说。

 

一切都是为了曝光,为了流量,为了博眼球。帮助一帮小学文化、对刑罚刑诉刑侦一窍不通还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村民质疑法律公信力,拿到国家赔偿金以后还能分一杯羹,只能说有文化的人渣比没文化的可怕100倍。

就顺着媒体的话回答,这起案件有疑点么?

 

有。由于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受害者,所以不是公开审理案件,大众掌握的信息量有限。

 

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汤兰兰确实遭受了性侵。汤兰兰在2008年是14周岁不到,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只要有性行为,相对方都是强奸。

 

在新闻报道中,客观证据有二,一个是B超单,一个是鉴定意见。仅这一份鉴定意见,可以证实“存在性行为+未满14周岁”这一事实,就足以确定汤兰兰遭受了性侵。

 


至于其他的细节疑点,记者完完全全可以走访当时的经手人,走司法程序申请复议。

 

但他们偏偏选择了最下等的一种方式,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而且是在调查没有得到结果、以方某玲角度肆意揣测案情内幕的前提下。

 

是,这起案件可能存在判错的可能,那么该怼的难道不是当时的公检方么?抓着一个被害人小姑娘施压,欺软怕硬的嘴脸一览无余。



这个曝光行为,直接把一个本已逃脱苦海的受害者再次推向深渊。无论案件对错,这么做都是错误且卑劣的。

 

我只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报道汤兰兰的消息。最好她永远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没人能找到她,平平安安地度过剩下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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