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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日本电影市场运作」

新片场厂长 新片场 2019-04-27

据日本NHK电视台报道,日本2017年电影票房收入超过228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3亿元),比前年票房低3%左右,成为2000年开始记录票房以来史上第二高


日本映画制作者联盟称,2017年在日本上映的日本及国外电影票房收入共2285.72亿日元,新海诚导演的「你的名字」等大热作品而获得历史最高票房。


「你的名字」

去年,「小偷家族」「名侦探柯南」不仅在本土票房贼高,在中国市场也是票房与口碑齐飞。今天,厂长要站在产业的角度来观察下日本电影产业的构造及运作方式。

 

日本电影产业的基本构造


日本电影产业主要由负责电影企划和制作的制作公司保障电影公映的银幕数量和进行电影广告宣传等的发行公司以及运营电影院的院线公司三大部分构成。




在日本电影制作公司中,除了被称作“日本电影御三家” 的松竹、东宝、东映三大公司外,还有 1975 年进入电影业的角川公司。近年来媒体资源丰富的富士电视台、日本电视台、朝日电视台、东京电视台、关西电视台等电视台也倾向于投资电影制作,影响力较大。 







此外,小学馆、讲谈社等出版社、爱贝克斯、阿斯米克王牌等演艺娱乐公司,东映动画、吉卜力工作室等动画制作公司,电通、博报堂等广告公司以及实力雄厚的三菱、住友、三井等商社也积极参与电影制作。


日本电影发行公司包括四大电影公司、GAGA、KLOCKWORX 等独立发行公司以及二十世纪福克斯、沃尔特迪斯尼电影等外资电影公司。




日本院线公司主要有松竹集团的松竹影院、东宝集团的 TOHO 影院、东映集团的 T-JOY 影院、收购了华纳麦凯乐影院且在日本国内拥有最多银幕数量的永旺集团的永旺娱乐、收购了角川影院和联合影院的罗森集团的罗森 HMV 娱乐国际影院以及其他单厅影院等。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前日本电影产业结构主要特征是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三大事业在同一资本内进行的垂直统合模式,即电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制作电影,并将电影发行给自己公司所有的影院公司,在自有影院进行公映。


以该模式为前提,日本长年来采用 了“包档发行”(BlockBooking)方式,即与“自由发行”(FreeBooking)相反,不能自由选择公映电影作品,也不能根据入场人数的变动决定公映期间,而是影院事先与电影发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影院只上映特定发行公司的电影作品,成为日本独特的电影发行体系。


电影产业的垂直统合模式在产业处于成长阶段时期是有效地获取电影相关利益的方式,但当产业处于衰退期则呈现出高风险高回报的商业特质。




90 年代中期以后,在电影产业链的放映环节,日本电影产业依据国家颁布的《大型立地法》对影院进行了大型化改造,建立了 Cinema-Complex 系统,出现了众多无法囊括于电影公司自有经营链条的多厅大型影院。


多厅大型影院与购物中心等相结合,形成游购娱一体化服务,由此日本影院的银幕数量迅速增加。影院也逐渐根据人们的需求变动调整电影公映,此前的“包档发行” 方式逐渐消失。




日本电影产业模式从垂直统合模式逐渐向水平分管业务型转移,即由过去的日本电影公司凭借自有资金独自雇佣专属的演员、导演、制作人员在自有摄影场所完成电影的自主制作,然后进行发行、放映,变化为采用“制作委员会”资金调配方式,关系到多方投资者利益的商业形态。


此后电影公司逐渐收缩自己公司制作部门,更注重电影发行与放映流通渠道的经营。现今日本多数电影作品大多采用制作委员会方式,电影公司的垂直统合模式实质上正在瓦解。


电影主要投资方除电影公司外,电视台、广告代理店、制作公司、出版社、演艺公司、音像公司等也参与其中。最大的投资方作为“总干事公司”主导项目,进行电影制作。电影实际的制作通常是由与制作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承包制作公司来负责,承包制作公司再与外包制作公司或自由制作人签订相关合同完成电影的制作。



电影的收益很难预测,且需要巨额制作费用,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日本电影在制作、发行、放映间的收益分配依据合同进行,不同作品其收益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放映公司分得票房收入的约 50%,发行公司收取剩余一半的 10%—30%, 最后剩余部分为电影出资的制作公司或制作委员会所有。


电影的宣发费用分为发行公司垫付以及制作公司或制作委员会负担两种情况。通常仅依靠票房收入的话,制作公司或制作委员出现赤字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制作公司或制作委员会期待通过对院线公映后的音像商品销售、电视台放映等播映权的销售、角色商品等衍生品的二次利用销售来获取投资收益,这种权利运用战略被称作“内容窗口模式”



日本电影“制作委员会” 投资运作方式的构成


“制作委员会”方式是指由电视台、电影公司、广告公司、音像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出资,投资电影和动 画片等作品,共同运营作品的制作、发行以及放映的一 种投资运作方式。


“制作委员会”在法律上的性质为日本民法 667 条规定的“任意组合”,规定作品著作权 属于“制作委员会”所有,即各投资方共同永久持有。“制作委员会”中的制作并不是指作品制作,而是指为作品制作、发行、放映等提供一定资金支持的企业集团,与我国节目赞助商的性质相类似。各投资者依据投资比例分配票房收入、版权费等收入。


“制作委员会”方式主要运用于电影或动画片投资中,有效地分散了电影等巨额投资风险、使相关权益得以充分利用,是日本电影产业中独特的主要投资运作方式。


日本电影“制作委员会”基本投资运作方式如下图所示:



(出处:依据《みずほ産業調査》みずほ銀行 2014制成)


参与电影“制作委员会”的主要投资方除电影公司外,还包括电视台、电影公司、动画制作公司、音像公司、广告公司、出版社、玩具公司、游戏公司、演艺公司等文化产业相关联的实力雄厚的大企业。


其中最大的投资方作为“总干事公司”主导项目。在“制作委员会”投资运作方式中,“制作委员会” 向作品原创者支付版税,获取作品的使用许可。“制作委员会”支付承包制作公司制作费用,委托承包制作公司负责作品的策划、剧本以及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包制作公司再将具体的制作业务层层分解,分包给其他外包制作公司或自由创作者,最终制作完成作品。




“制作委员会”除了获得电影票房收入以及电视台放映权收入等一次利用收入外,还作为电影作品二次利用的负责窗口,管理衍生品等二次利用权利,如出售作品在海外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平台的的播映权、角色形象的商品化权利、音像娱乐化权利、游戏软件化权利、出版版权等。




对于参加“制作委员会”的各投资方来说,即使电影的票房收入不佳,各投资公司也可以获得与自身擅长领域相关的窗口权益,通过销售影像产品、角色商品销售、书籍销售、游戏软件销售等相关衍生品的营销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将投资损失最小化。




一个电影作品会带来电视放映权、海外销售权、网络播放权、DVD 与相关书籍出版、角色版权等数百个单位的权利。投资方参与“制作委员会”的最大目的是获取被投资作品所带来的各种权利的独家使用权,进而灵活运用于投资方擅长领域的多样化商业活动中,促使作品的二次利用实现商业最大化。


电影“制作委员会”投资运作方式推动了日本电影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存在着以下弊端。首先是作品的同质化问题。“制作委员会”方式是以使投资风险最小化,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资金筹措方式。




因此制作委员会在电影作品选取时,过度规避投资风险,倾向于制作期间的缩短化以及投资原著作品为漫画、畅销小说等人气作品的续编、知名导演的新作以及容易受大众喜爱的作品。演员也大多起用人气明星,致使作品缺乏特色,呈同质化趋势。“


制作委员会”投资运作模式保守的投资行动可能会阻碍日本电影产业的革新与发展。其次是利益的分散。制作委员会模式下的日本电影是以某一个作品的多方投资者为主体,以电影作品为中心的产业模式,分散了电影作品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分散,不能形成以电影公司为主体,以该公司作品为中心的制作体制,因此很难实现电影作品的扩大再生产。




再者,“制作委员会”投资运作方式容易导致制作公司的疲软。电影的著作权终身归属于“制作委员会”,即各投资者共同所有,而实际承接制作的电影制作公司无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尽管有一定实力的大型制作公司为了获取相关权益而出资参加“制作委员会”,但与资金能力强的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以及负责资金筹集工作影响力大的广告代理店相比,制作公司资金能力有限,通常出资比率小,收益有限。




加之制作公司属于外包型承包公司,其他有力的投资者会介入电影的制作,使制作现场陷入混乱,因此可能导致电影制作现场的疲软与动力不足,最终导致作品失败。


最后,“制作委员会”投资运作方式使日本电影业的投资呈向国内市场倾倒的趋势。日本电影海外市场的拓展呈现以 2001 年为最高峰,逐年减少的趋势。2012 年日本电影海外出口额为 55 亿日元,与上一年比减少了7.9%。


尽管制作委员会方式存在很多弊病,但位于在产业链中游和下游的投资公司会获得很多权益,因此至今日本电影业仍保持着以制作委员会为主的投资方式。 


尽管与 20 年前相比增长了约五倍,日本的电影市场规模仅次于北美(美国和加拿大)和中国,居世界第三位,但在企划和制作上日本电影一直以在日本国内市场寻求回报为前提、国内流通为中心的模式,因此投资方在电影主题与表现上会倾向于国内市场,尽力迎合日本国民喜爱,缺乏国际市场的开拓意识,限制了日本电影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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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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