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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安检时被插队,男子起诉柳州机场!法院这样判




2月29日,记者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旅客武先生在机场排队等待安全检查时,遭工作人员带人插队,他选择起诉该机场侵害其名誉权,并要求道歉和赔偿,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5月12日,武先生在柳州机场排队办理安全检查时,机场一名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带领一名男子径直来到武先生所在队列,并在未向众人说明的情况下,将该男子插入队列当中,由此该男子先于武先生通过安全检查。

翌日,武先生虽抵达杭州市,但想起前一日的经历,一股怒火也随之燃烧,于是他拨打了机场的投诉电话。机场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武先生致以诚恳道歉和解释:“先生您好,非常抱歉,因为那名男子属于老、幼、病、残、孕妇、军人、VIP客户这类群体,享有优先权,因此我们带他先行通过。当时未取得你们的同意,我为机场工作的不当向您致歉。”

但武先生并不认可该说辞,他认为那名男子并未身穿军装,无法证明是军人,更不可能是老、幼、病、残、孕妇,“而如果是VIP客户的话,也应当遵守VIP客户进出机场的相关程序,而不是由工作人员带领来插队。”武先生认为,机场工作人员此举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心情,其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在2023年9月,他向柳州柳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机场方在新闻社交媒体账号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中,机场方作为被告,称机场工作人员带领需要特别照顾的乘客优先通过安检,该过程不存在任何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未对武先生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且该行为未耽误武先生的任何行程,不会导致其严重精神损害,故机场不应承担原告所说的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审理认为


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武先生此次遭遇的过程中,无人与武先生产生冲突,机场工作人员更未对其有侮辱和诽谤的行为,“带人插队”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不会影响武先生的社会评价,同时该行为仅对武先生的心情有影响,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未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法院还认为,机场方已在武先生的投诉过程中,针对本次行为作出了解释和道歉,应当能够弥补机场工作人员在安检过程处理方式上的不当对其造成的影响。


因此,柳州市柳江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武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   源丨柳州晚报
责   编丨庞芳 苏凌琳 郑文
审   定丨黄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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