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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谈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2018-03-13 王卓 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工作原则等都作出了规定。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就此采访3位省(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他们表示,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


1顺应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


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认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这一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张硕辅说。


作为首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3个省(市)之一,2016年10月,北京按照中央部署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成立,16个区监委在2017年4月19日前全部成立。


张硕辅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公职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唤醒公职人员的履职尽责意识,把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宪法修改的‘重头戏’。”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认为,“以根本法形式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明确监委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的定位,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权限、体制机制以及与其他机关的配合制约关系作出了规定。在陈辐宽看来,这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更加聚焦反腐败职能定位,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反腐败效能。


作为省监委主任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陈辐宽感到责任重大、无比光荣,“这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也代表了对新成立监察委员会的肯定和期待”。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宪法,履行好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他说。


3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认为,这次宪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充实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方面的重大制度规定,这一点与纪检监察机关息息相关,将为制定监察法、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供根本依据。


“身处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必须立足本职、担当作为。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担负起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陈雍表示,严格执行宪法等法律法规,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绝不辜负人民的信任、期盼。


“作为一名来自纪检监察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将从政治站位上牢牢把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陈雍说,“在会议期间,认真履职,当好宪法修改的宣传员、解说员。在会议结束后,进一步树立宪法精神、法治思维,切实履行监委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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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意义重大,三省(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谈宪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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