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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上两会 |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李钦振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4-13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日,记者采访了4位参加全国两会的省(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他们介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所取得的成效。




王常松代表:积极推动监察职能拓展延伸


“我们积极推动监察职能拓展延伸,省纪委监委设立3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对97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全省共配备乡镇监察专员812名、监察员1504名,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常松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特别是监察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委、省纪委严格落实党中央顶层设计和中央纪委总体部署,依法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8年1月,黑龙江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共划转编制2751个,转隶人员1816人,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调配转隶人员,共减少内设机构71个,省级85.5%、市级90.3%、县级87.4%的转隶干部配置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增强了执纪执法力量。


黑龙江省各级监委依法行使监察权,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省监委挂牌后第7天,就对时任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王常松代表介绍,这是黑龙江省监委办理的第一起正厅级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留置案件。


廖国勋代表:把制度创新贯穿监察体制改革始终


2018年初,上海市、区两级监委完成组建挂牌。“我们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蓝图在上海形成生动实践。”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国勋介绍,上海把制度创新贯穿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市纪委监委把建立一套运作有序、顺畅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深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一体运行,不断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强化日常监督,上海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意见(试行)》,以及政治生态分析、廉情抄告、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配套工作办法,构建形成“1+X”监督制度体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细化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横向协同,通过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市监委组建挂牌后,会同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规范法法衔接的18项协作配合机制。”廖国勋代表说,上海市监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对接,联合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


刘学新代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


“我们围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和移送司法等环节,研究形成《监察体制改革业务运行制度框架》,共37项制度,已正式印发27项,试行10项。”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福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细化、规范和再造内部工作流程,使各环节有序对接,贯通执纪执法“两把尺子”。


2018年2月,福建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挂牌。该省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以及金融、通信等单位的联动协作制度,使反腐败工作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改革与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我们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既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震慑,又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刘学新代表介绍,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立案12410件,其中厅级干部案件56件、处级干部案件38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02人,移送检察机关525人。


蓝佛安代表: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初步建立,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蓝佛安表示,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战略部署后,海南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目标,稳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海南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去年,出台22项内部工作制度和12项外部衔接制度,构建以业务工作流程细则为主体的“1+N”制度体系,形成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外部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全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0人,均予以起诉。各级审判机关已判决职务犯罪案件52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平均用时28.7天,比改革前减少31.8天,缩短52.6%;审判机关审判职务犯罪案件平均用时62.3天,比改革前减少66.5天,缩短51.6%。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157天,比改革前减少120.9天,缩短43.5%,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立案、结案件数在前五年连续高位增长的基础上,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3.4%、8.8%和4.7%。”蓝佛安代表告诉记者。(本报记者 李钦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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